下雨天骑电动车,后轮“会甩泥”,溅得骑车人背上都是泥,怎么办?昨天(12月19日),记者从浙江永康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消费者李女士为此投诉永康一家电动车专卖店,最终获退车退款2990元。
顾客投诉
雨天一骑电动车,后背被甩一身泥
7月26日,永康市民李女士在当地一家电动车专卖店,采用“以旧换新(旧车折款800元)、再支付2800元”的方式,买了一辆电动车。晴天骑新车,她感觉还不错。
可“一到下雨天骑车,背上就都是泥”。10月25日上午,小雨不下了,路上有点湿,李女士骑电动车到永康市东塔路办事,停车后发现自己穿的外衣背面及背上背的黑色背包上有很多泥点。
当日,李女士骑车到专卖店反映后,店方为她换了一块长一点的后轮“挡泥皮”。后来,又换了后轮轮胎和电机。可还是没有解决雨天骑车后轮甩泥溅背问题。
11月16日夜,店方给李女士更换了一辆同品牌不同款式、有6个蓄电池(标称电压72V)的电动车,补差价300元,发票上写的车价是“4000元”。
12月6日早上,天没有下雨,但路面有点湿(因为之前下过小雨)。李女士的丈夫骑电动车送孩子上学,然后再去办事。此次骑车回家后,他脱下衣服,发现衣服背面都是泥点。后来,孩子放学回家,把穿过的校服拿出来洗,发现其后背也溅满了泥点。
12月6日,李女士将此事投诉到当地12315,要求该店退车退款。
商家解释
电动车“甩泥”难避免,投诉“溅背”属个案
为什么会这样呢?在12315进行调查时,店方解释称:无论哪辆电动车,包括摩托车、汽车,只要雨天开(路面比较湿)、路况比较差、车速比较快的话,就都有“甩泥”这种情况,属于常规问题,难以避免。这款电动车永康该店已销售了20多辆,只有该顾客投诉后轮甩泥溅背的情况。
那是不是挡泥板的问题?据了解,该车后轮原有内、外挡泥板各一块,其中车尾的外挡泥板上已经加装了一块较长的“挡泥皮”。店方表示,厂家现已寄来一块“加长、加宽的内挡泥板”,它总长约25厘米、宽约15厘米、弧度约22厘米。将它加装在后轮原有的这块内挡泥板上,有望解决从后轮两侧分别向上面甩泥溅到背上的问题。
顾客对店方提出的这个解决方案不认可,坚持要求退车,该店表示要收折旧费。
12月10日下午,经协商,双方最终在永康市市场监管局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投诉电动车专卖店给李女士退车退款3000元。
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后,顾客把该车开回该店,随车雨衣和头盔等物品也一起退还。店方称:“雨衣已经被用过了,要收10元钱。”当日17时许,李女士这样说:“唉,算了算了,收10元就10元吧。店里实际退我2990元。”
消费提示
浙江省实施电动车三包和新国标过渡期政策
据了解,从2011年3月15日起,电动助力自行车商品,已经首次列入浙江省三包目录,整车的三包期是一年,充电电池的三包期是6个月。
今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委会修订发布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将于明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从今年11月1日起,浙江省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过渡期政策:一、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车产品。二、明年4月15日前,符合GB17761-1999版标准,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允许在浙江省生产、销售。三、销售企业应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已列入《公告》。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因未列入《公告》、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等原因,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者更换。四、消费者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备案登记,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车速≤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55kg、电机功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48V、车速达到15km/h时发出提示音。同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主要用于“短途代步”功能。
接下来购买电动自行车,消费者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永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消费者在购买时,要问清楚是否属于新国标电动车,可以要求商家出示相关凭证,在销售凭证上写上车辆型号等内容,也可以采取拍下店堂内有没有贴相关告示等方式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