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金纺”牌衣物护理剂热销,纪某与他人合谋在线上开设店铺,线下开设“黑作坊”生产假冒“金纺”,最终被查获入狱。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通过线下超市的摸排和线上网店的浏览,纪某与两位朋友发现“金纺”牌衣物护理剂销量较大,深得消费者信赖,于是3人动起了歪脑筋,仿佛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2017年3月,3人一拍即合,开起了“黑作坊”,自己生产假冒“金纺”衣物护理剂,并在网上开设店铺售卖。生产过程中,3人分工明确,有人负责销售,有人负责发货,还有人负责购买空瓶、商标及原料。仅一个月的时间,纪某等人即制作了1.9万瓶护理剂,销售金额达50万余元。
2018年4月,纪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我自小家很穷,法律意识淡薄,以前不知道是犯罪,现在知道了,希望法庭从轻处罚。”法庭之上,纪某低头忏悔。同时,他辩称自己在整个团队中没有起到主要作用,属于从犯;且他中间8天时间在外旅游未参与经营,因此他的作案金额应当相应扣除。
徐汇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纪某伙同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额达50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予处罚。纪某与他人共同犯罪,各人之间属分工不同,无主次之分,因此纪某辩称自己为从犯的意见,不予采纳。关于纪某对犯罪金额的辩称,法院认为各共同犯罪的行为均指向犯罪结果的总金额,因此纪某应对所有犯罪金额承担责任。
最终,徐汇区法院根据纪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