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季女士:
我所在的小区快递投放很乱,很多快递没经过收件人的同意就放进了自取柜,因为没有当面签收,有的货品损坏了就不能退了。我觉得这么做不对,应该让本人查验后再签收,而不能以“快递柜签收”了事。所以想问问:快递投放有哪些具体规定?
记者调查
先说快递当面验收规定。依据2018年5月1日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也就是说,如果快递小哥不联系收件人就直接把快递放在代收点或快递柜里,是违规的。《条例》颁布意在规范行业发展,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保障企业投递的正常运行。不过《条例》第十四条也鼓励企业推广智能快递柜,也就是说,在和消费者提前沟通好的情况下,可以投放快递柜,不一定非要送货上门。
《快递暂行条例》重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对用户集中关注的快件损失索赔和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作了安排:
一是防止采用加盟模式的企业在用户索赔问题上推诿,《条例》针对快递网络化服务的特点,规定用户可以向商标、字号、快递运单的所属企业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实际提供服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二是要求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应当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提供统一的投诉处理服务,规定在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并对不按照规定提供投诉处理服务的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
三是引入快件损失赔偿商业保险,条例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相关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让用户多一层赔付保障。
四是保障用户在节假日期间使用快递服务,条例要求企业向社会公告暂停快递服务的原因和期限,帮助用户建立合理的消费预期,鼓励企业根据业务量变化实际情况,在节假日期间为用户提供正常的快递服务,以此指引企业通过合理安排值班休假以及给予员工物质精神激励等多种有效措施,努力实现消费者与劳动者的互利共赢。
五是从多个层面保护用户信息安全,条例禁止在快递运单上记录不必要的信息,减少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点;限定实名收寄的快件范围,明确企业搜集用户信息的行为边界;规定了信息泄露时的补救义务,为企业设定了法律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条例基本建立了企业合法获取、使用、保管信息,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引导、检查和追责的用户信息保护机制。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上午9时到10时、下午1时到3时播出的《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 编辑邮箱:jfwenda@sina.com)
栏目主编:褚觉美 文字编辑:褚觉美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项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