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7日发布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信息显示,因销售不合格鳝鱼,黄石市下陆区南村农贸市场一商家被罚款5000元。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按照2023年湖北省黄石市食用农产品抽检有关要求,黄石市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17日对下陆区南村农贸市场**号摊位(王**)销售的鳝鱼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11月16日执法人员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BJ23420204482034924)和《检验报告》(No:22230556)送达给当事人王**。现场核查未发现有鳝鱼销售。因销售数量少当事人未制作销售台账。该店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在店内张贴了《召回公告》,请购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鳝鱼的顾客联系退货,截止目前未能召回上述抽检批次产品。通过对王**的被委托人欧**调查询问,当事人抽检不合格批次鳝鱼是2023年10月16日从黄石港区永安里市场购进,当天购进价格30元/斤,购进数量5公斤,销售价格96元/公斤,该批次涉案鳝鱼已销售完毕、目前无法提供进货凭证等材料。(涉案鳝鱼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销售价格96元/公斤)共计违法所得480元。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王**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2024年1月10日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 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480元;
3.罚款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制作进销货台账不全,如实记录供货商相关信息,并保留相关凭证。
经营户整改改情况:收到报告的当天王**更换供货商并立即张贴召回公告及时改正问题,加强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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