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提问:
我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一份2年期的劳动合同后,被派至实际用工单位工作。最近,实际用工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我被退工。由于劳动合同刚履行1年,劳务派遣公司说会尽快给我安排新的工作,但是迟迟没有安排,还停发了我的工资。请问,劳务派遣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专家解答
劳务派遣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据此,你在被退工后没有新工作之前,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对于劳务派遣公司的违法做法,你可以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查处,并责令劳务派遣公司限期支付你工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该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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