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基本行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提升工作效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对象及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农民合同工。
第三条 公司成建制工程劳务合同单位、公司用工的劳务人员参照执行。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考勤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员工考勤的日常管理工作应指定专人兼管,负责记录本单位每个员工的出勤、缺勤等情况,并收集整理相关请假凭据。
第六条 各单位考勤员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本单位员工考勤情况,每月定期填报考勤记录,各单位责任人审核确认,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第四章 管理要求及工作程序
第七条 日常考勤管理工作
(一)考勤对象分类
1.第一类:公司内上班的员工,刷卡的考勤机日常管理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员工上班均应在指定的考勤机上刷卡。
2.第二类:项目部工地出差员工,有(无)刷卡考勤机的日常管理由项目经理部指定专人负责,月度考勤记录由所在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3.第三类:各类休假员工,由员工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应做好休假记录,并按月提供相应请假凭据,以备查询。
(二)刷卡要求
1.公司员工应每天上班、下班共考勤四次,即上午上班1次,中午下班1次,下午上班1次,下午下班1次。
2.全体员工须在各自办公所在地点指定考勤机上进行打卡方视为有效考勤。
3.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等各种原因(包括忘打卡、排队打不上卡等)不能按时打卡,单位应做出书面情况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备案。
4.由公司组织的活动、会议、培训学习及各类值班等,由主持单位统一考勤管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人员将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条 请假规定及批准权限。请假包括:探亲假、事假、病(伤)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带薪年休假等。员工上述请假的审批均按国家各种假期的有关规定、公司《员工假期及工资待遇管理办法(暂行)》。
第九条 违规说明
(一)旷工。员工无故不出勤、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上班后未经允许擅自离岗者均视为旷工,执行《员工假期及工资待遇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予以处理。
(二)迟到、早退。员工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离岗的,按迟到、早退论处。
(三)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国家规定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超出规定的医疗期限,公司有权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第十条 考勤汇总及审核要求
公司各单位按自然月为考勤时间,收集本单位考勤汇总情况,经本单位责任人审核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汇总结果将作为日常考核、工资核算、计发奖金福利等待遇及其他有关费用支付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如实上报考勤表。
(一)第一类员工的考勤表与公司考勤机结果不符时,各单位应主动按规定提供请假单及说明,未能按规定提供依据者,一律以考勤机结果为准。
(二)第二类员工的考勤记录,各项目经理部应于每个自然月底前汇总完成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三)第三类员工的考勤记录,各单位考勤员应作好相关记录,考核按当年度《经营与管理责任制》规定执行,考核发放工资。
第十一条 异常考勤的处理
(一)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出勤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均按旷工处理。
(二)各单位应自觉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任意更改。不得安排职工从事与生产、工作无关的活动,特殊情况,必须占用工作时间的,须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员工上下班不按规定刷指纹考勤卡考勤的,按未刷卡处罚。
(四)各单位员工应服从公司考勤管理,如对考勤问题出现建议或意见,可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或上报公司主管人事领导裁定。
第十二条 处罚
(一)员工上班迟到、早退、旷工工资发放及处罚参照《员工假期及工资待遇管理办法(暂行)》、《员工基本行为管理办法》执行。
(二)员工上午上班因接送交通车晚点时,到达公司后应刷卡,未刷卡者按迟到处理,按《员工基本行为管理办法》处罚。
(三)各单位考勤员应真实记录本部门人员的日常考勤,单位领导应严格审核本单位的考勤工作。如出现隐瞒、庇护情况,对该单位领导及考勤员按《员工基本行为管理办法》处罚。
(四)对超过时间未报而造成考勤信息偏差的,以及月度考勤表记录与实际请假单据不符合的,对该单位领导及考勤员按《员工基本行为管理办法》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单位考勤汇总表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存,备查存期为二年。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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