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价递送物品的灭失、损毁,确认该快件价值在人民币500元内,快递服务单位在该价值内按实际价值赔偿。在约定保价价值内按实际损失赔偿;若赔偿不足保价价值的,可按比例退还保价费。超过寄件人声明价值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如对快递公司索赔结果不满意,或者快递公司无法按照事先约定赔偿的情况,可以请求司法介入。各快递公司均有规定,按照寄件时约定的赔偿条款(快递单上有说明)进行索赔即可。
快递丢失损坏赔偿标准:
(1)当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未保价快件,信件类按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他附加费)的2倍赔偿,包裹类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他附加费用)的5倍赔偿。
(2)对于保价的快件,按保价金额的2%计收保价费,快件发生丢失时,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保价最高限额为每票人民币壹万元整。
(3)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4)自然灾害、空难、战争、交通事故、政府行为等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及损毁,中通公司不负其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