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生离开学校后,按以下顺序办理落户手续。
1.南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落户,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2.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
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在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落户,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住房所有权人同意落户意见书;
3.就业单位设立集体户
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无直系亲属投靠,录(聘)用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或者在人才服务中心设立集体户的,在单位集体户或者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落户,并提交单位集体户管理部门或者人才服务中心同意落户意见书;
4.落户社区户
不具备上述落户条件的,在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落户社区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