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的经济补偿金,是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才有的规定,所以经济补偿金的核算要从2008年1月1日起算。之前都是规定劳动合同不到期提前解除的才有经济补偿金。
如果工作到2012年1月1日以后的话,单位应支付4.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不管那个单位,合同到期都没有什么补偿款的,除非是合同不到到位解娉,那就是要补偿款的,因为合同没到期,你又没有违法企业的规章制度,那就可以找他们要补偿款,如果不给还可以到劳动仲裁去投诉,劳动仲裁会处理的,如果像你说的你合同期已经到了,那就没有什么补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