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立法理论基础,科学立法应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首页 > 生活 > 作者:YD1662025-06-16 20:05:36

科学立法理论基础,科学立法应坚持的原则是什么(1)

——法治权威是关键。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法治的权威。没有法治的权威,再多的法律体系也难以真正执行和落实。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我们面临着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转变,把好看的法律变成管用的法治实践。这就需要:一是在政治体制上和权力配置上确保法治权威的地位。二是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的作用。三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责任追究机制。

  ——科学立法是基础。法治政府制度体系虽已形成,但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当前,行政管理领域的建规立制,往往都是由主管部门主导完成的,即所谓“部门立法”。“部门立法”有其先天性缺陷与不足,需要弥补。需要建立多元参与的立法机制,确保立法程序上的公开、参与以及监督审查。

  ——严格执法是重点。行政执法是政府日常的行政活动,事关法律要求的实施和落实。十八大报告强调,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执法为中心的法治政府建设,应该更加注重执法的全面建设。一是配套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二是执法体制、机制的建设和完善。三是严肃执法严格执法的权力保障和体制保障的加强和完善,反特权,反干扰,遏制随意性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四是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约束和规范。所有的法律都要人来执行,法治建设也是人在推动。

  ——政府守法是核心。政府不守法是对法治政府的严重伤害。十八大报告要求全民守法,如果政府不带头守法,不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规则和制度的实施必定成为空中楼阁。因此,让行政机关不敢违法、不能违法,确保政府依法决策、依法履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和关键。

  ——公正司法是保障。司法是一国实施法律的最后防线,没有公正司法的国家就不是法治国家,也不可能建成法治政府。当前,干预法院依法受理、审理诉讼案件的现象还比较严重,与政府相比,法院总体上还比较弱势,甚至有时司法机构成为政府意志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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