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书面申请和填写民族成份变更更正审批表以及相关的民族成份证件,证件包括:户口籍、身份证、结(离)婚证、出生证明
(一)书面申请书;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
一、材料:提出书面申请和填写民族成份变更更正审批表以及相关的民族成份证件,证件包括:户口籍、身份证、结(离)婚证、出生证等。二、流程:
1、提出书面申请和填写民族成份变更更正审批表以及相关的民族成份证件,证件包括:户口籍、身份证、结(离)婚证、出生证等。
2、申请须经本人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
3、报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进行初审。
4、初审合格后到阜阳市民委民族科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