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年(1913年),北洋政府颁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规定府、州、县一律改为县,县设县公署,县官称知事。贵州省各县地名如下:
直隶厅:松桃。
厅:罗斛、归化、郎岱、盘州、水城、赤水、丹江、八寨、都江、古州、下江、清江、台拱。
州:开州、定番、广顺、镇宁、永宁、贞丰、威宁、平远、黔西、正安、黄平、麻哈、独山。
县:贵筑、贵定、龙里、修文、普安、普定、清镇、安平、安南、兴义、毕节、遵义、桐梓、绥阳、仁怀、瓮安、湄潭、余庆、都匀、清平、荔波、永从、开泰、镇远、施秉、天柱、龙泉、玉屏、青溪、安化、婺川、印江。
此外,还有县丞60个,巡检8个,州判2个,州同2个,吏目3个,弹压委员2个。
以上是民国时期贵州省部分县的地名,由于篇幅有限,无法提供全部县的地名。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历史资料或地图。
清镇县,普定县,兴仁县,兴义县,黎平县,郎岱县,都匀县
清镇县,普定县,兴仁县,兴义县,黎平县,郎岱县,都匀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