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为何这些不同的地方都会同时涌现同一种发明呢?
因为,欧洲和美洲几乎同时得到了来自华夏的科技典籍,这些翻译过去的典籍基本都出自江南制造总局翻译馆。欧洲的传教士、美国的传教士都集中在这里。
王韬、徐寿、华蘅芳、李善兰之流就是从1848年开始从事大量所谓的科技译著的。李善兰加入墨海书馆的时间比1848年还要早一些。
20世纪初,现代航空曙光初现,创新热潮涌动。
1907年,寇蒂斯(Glenn Hammond Curtis,1878-1930),发明了真正意义上的副翼及其操纵装置——舍弃翘曲机翼。
寇蒂斯在莱特兄弟差动升力控制横滚的原理基础上,改用副翼控制,在机翼外段后缘增加可动的控制面,用控制面的上下偏转控制横滚力矩。这一设计控制能力大大提升,把莱特兄弟的方法远远甩在了后面,极大地推动了航空技术的发展,也获得了自己的专利。
1908年开始,莱特兄弟与寇蒂斯之间展开了长达数年的专利官司。
1914年1月,美国法院作出判决,裁定莱特兄弟胜诉,要求此后在美国本土生产的每架飞机,都要向专利持有人弟弟奥维尔·莱特(1912年哥哥威尔伯·莱特病逝)支付专利费,费率为20%。由于关系破裂,奥维尔·莱特严厉拒绝寇蒂斯对其专利的使用,即使付费也不行。寇蒂斯因此无法销售自己性能明显占优的产品,陷入*境地。
一战时,为了整顿美国航空工业,罗斯福建立了专利库制度,由政府出面成立一个专利许可联盟,所有与战争努力有关的专利统统上缴,由国家统一管理。所有公司(自然也包括寇蒂斯公司)都可以使用任何专利,国家予以合理补偿,所得回馈专利原主。由此,强行将莱特专利费从20%降至1%(另一说法是每架飞机支付专利费200美元)。
寇蒂斯公司因此起死回生,在战争中获得发展良机。战后,一跃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飞机制造商。1915年后,莱特公司的飞机因性能落后,一架也没能卖出。
1929年,莱特公司与寇蒂斯公司合并。
……
好,了解完时代背景,终于轮到咱们的人出场了。
1909年9月23日,一家名为《奥克兰论坛》的报纸在显著位置登载了一则新闻:“中国飞行员成为海岸飞行第一人”(Chinese Aviator Fist to Fly on Coast),报道了一个名叫冯如的中国人驾驶他自制的飞机飞行了几百米的事迹。
虽然,本次飞行在返回降落时,飞机因故摔落,但没有人能够否认这个事实。
飞机试飞成功前媒体对冯如的报道,来自奥克兰图书馆
冯如飞机罕见照片,摄于1909年美国奥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