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
《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其中《排放标准》是首次制订
4月28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排放标准》),明确到2022年底,力争全省65%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首次制定标准
《排放标准》填补了我省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的空白,首次明确了城镇建成区以外的自然村、行政村和未达到建制镇标准的乡村集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来源,《标准》选取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7项控制指标。根据出水排放水体的环境功能级别和处理设施设计规模,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级别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
《排放标准》提出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与处理工艺,鼓励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优先资源化再生利用。
上调62个县(市、区)排放标准
“在岷江、沱江流域重点控制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全部上调一级。”生态环境厅农村生态环境处负责人介绍,岷江、沱江流域重点控制区域涉及成都、眉山、乐山、宜宾、德阳、资阳、内江、自贡、泸州、雅安等10个市的62个县(市、区),是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痛点,要下大力气啃“硬骨头”。
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为了实现三年总体目标,具体如何实施?
《方案》明确提出强化规划引领、促进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等8项重点任务。
2020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要梳理辖区内现有处理设施数量、布局、运行等情况并建立台账。
《方案》还提出我省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各市州对所辖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及终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每年底报送年度考评结果。
三年治理目标
总体目标方面,《方案》给出了3个时间表:↓↓↓↓
01 2020年底
到2020年底,全省5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污水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明显提高,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明显减少。
02 2021年底
全省6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
01 2022年底
力争全省65%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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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图片:新华网
编辑:米强
校对:范莉
审核:周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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