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公共下水管道堵塞谁来承担,住宅楼公共下水管经常堵塞谁负责

首页 > 生活常识 > 作者:YD1662023-05-21 21:32:33

烟台市民任某发现其房屋被水浸泡,系因阳台下水道被大量的头发、杂物堵塞跑水所致。本单元中与任某使用同一阳台下水道的夏某、曹某、于某家中阳台有洗衣机、洗面台等。夏某、曹某、于某对下水道的不当使用造成下水道堵塞。任某请求法院判令夏某、曹某、于某共同承担损失及交通费、住宿费。

法院查明,同一单元除本案四人在阳台上安装洗衣机并启用了阳台下水管道外,其他住户未使用阳台下水管道。对共有排水管道堵塞的具体原因,当事人均不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予以证实,应平均承担责任。法院判决夏某、曹某、于某分别赔偿各项损失6392元(根据司法鉴定结果)。夏某、曹某、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涉案下水管道是该楼公共下水管道,由于该下水道堵塞致使任某财产损害,经查实本案四人均使用了下水管道。而堵塞原因,各方说法不一且均无确凿证据证实。因此,不能确定承担赔偿的责任份额。各方应平均承担责任。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 李蕾

审校:赵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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