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叠自行车可以带上公交车或地铁,折叠自行车带上地铁的正确方式

首页 > 生活常识 > 作者:YD1662023-11-04 13:18:08

信息时报讯(记者 刘俊)折叠自行车可以进地铁啦!且不区分携带时段!但要被完整包装、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且不能妨碍车内及站内通行和运营安全。日前,《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正式生效,对于此前征求意见稿中争议较大的折叠自行车不能进地铁的规定,正式生效的守则作出了相应调整。

结合同样于近期生效的《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进食和外放声音方面,两个守则均明确,禁止在车厢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并禁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公交为不得有,地铁为禁止)

儿童免费乘车方面,广州6岁以下儿童不仅可免费搭乘公交,还可免费搭乘地铁,儿童免费搭乘公交地铁的身高从1.2米提升至1.3米,免费名额也从一名增至两名。两个乘车守则中儿童免费搭乘公交地铁的身高“长”了,同时特别增加了年龄的要求,即以法定入学年龄为免费乘车划分依据。

至于具体的处罚措施,记者了解到,违反《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或《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构成违反《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霸占他人座位等妨碍公共交通秩序或者影响安全行驶的有关失信信息,按照《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予以惩戒。

政策解读:

问:乘客禁止携带的物品范围中,增加了自行车(但使用完整包装且符合携带行李规定的折叠自行车除外)、电瓶车、电动滑板等电动代步工具,是否对市民日常生活造成不便?其中关于折叠自行车的相关规定是如何考虑的?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的基本原则,此次计划增加明确乘客禁止携带的相关类别物品,就是针对目前容易发生的、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类风险因素:

(一)自行车包括折叠自行车。由于自行车携带的不灵便性,可能会出现影响列车的开关门而造成列车延误;对于未包装的折叠自行车,虽然在折叠后占用空间变小了,但由于折叠自行车构件的不规整形状,它在密闭和拥挤的车厢空间内,容易对其他乘客造成刮伤、碰伤,尤其在高峰时段客流拥挤时,对乘客造成伤害和妨碍乘客上下车,更容易引起乘客纠纷或恐慌等情况。

考虑到携带折叠自行车出行已逐渐成为广大市民解决地铁出行“最后一公里”的普遍方式,根据征求意见收集到的市民建议,为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同时满足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需要,当折叠单车使用完整包装打包并符合携带行李规定要求时,可以作为行李携带进站,且不区分携带时段。

(二)电动代步工具,包括电动单车等电瓶车、电动滑板等。由于这一类代步工具,除了会在站厅、站台、车厢内容易磕碰到其他乘客以外,其附带的电池容量大,也容易引起冒烟、着火、爆炸。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及相关建筑大多处于地下,空间狭小,一旦发生冒烟、着火、爆炸等事件,极易引起市民的恐慌,甚至出现各类危及乘客人身安全的情况。因此,出于安全考虑,禁止乘客携带各类电动代步工具进入城市轨道交通区域。但是,为体现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对于行动不便的乘客使用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车,在健康成年人陪同和运营单位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是可以进站乘车的。

问:当前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明确“6周岁以下免票、6-14周岁半价”、“1.2米以下免票、1.2-1.5米半价”的客票优待政策,为什么广州不按该建议同步实施调整?

答:今年11月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社会发布《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围绕“道路运输”领域的客票优待意见,提出“6周岁以下免票、6-14周岁半价”、“1.2米以下免票、1.2-1.5米半价”的客票优待意见,其适用范围是特指道路运输的班车客运(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但该《意见》并未涉及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和公交在内的“城市客运”客票优待内容。

按照本次计划对乘客守则的修订,一是计划将对儿童身高“1.2米以下”免票,提升为“1.3米以下”免票;二是并没有像《意见》限制免费儿童总人数不超过总核载的10%,而是增加了成年人免费携带的儿童数量,由一名改为两名;三是优惠人群覆盖的年龄段更广,具有广州市学籍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读学生(毕业时约18、19周岁),都可以申请办理学生卡,凭卡享受半价优待政策。

问:增加对乘客的各类约束行为,是否过于苛刻或者存在歧视?

答:城市轨道交通区域包括了车站(含站台)、列车、轨道区域或其它轨道交通设施,是一个人流密集、空间密闭的公共场所,因此,需要明确和细化规则来引导乘客的文明、理性乘车。

一是在禁烟基础上细化明确禁止抽食电子烟。电子烟产生的烟雾与普通烟丝类似,同样含有刺激性味道,容易影响其他乘客。因此为了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进一步细化了禁烟管理要求。

二是禁止大声喧哗、弹奏乐器、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由于在地铁车站、车厢内会播放到站服务指引、应急广播等语音信息,如果乘客大声喧哗、弹奏乐器或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将会干扰和影响其他乘客清晰听取相关指引广播信息,以及在应急情况下的快速反应,存在公共安全隐患。

三是增加对赤脚、赤膊、衣冠不整和妆容装扮容易引起他人不适或造成恐慌的行为约束。虽然每位公民都有自由行使各项民事权利,实现并享受带来的利益,但是前提是不得侵犯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利益。乘客在公共场所衣着得体是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文明行为的具体要求,且针对乘客打扮奇异、血腥等妆容进站造成其他乘客恐慌的实际情况,明确乘客不得有引起他人不适和恐慌的妆容、装扮,也是保障公共交通安全服务的需要。因此,在密闭的车厢空间内营造良好的文明、安全乘车环境,需要明确相应的规则来约束我们广大乘客的文明、理性乘车。

问:本次修订,将原规定的“禁止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修改为“禁止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是如何考虑的?

由于地铁车厢相对密封、人流量较大、空气流通性较差等环境情况,食物气味容易放大,食物残渣也容易乱掉,在列车内进食易对其他乘客造成困扰,且不同乘客对于刺激性气味食物的主观认定不同,实际发生时易造成乘客纠纷。为了在密闭的车厢空间内营造良好的文明、安全乘车环境,根据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以及广州市倡导文明行为有关精神,并充分考虑部分乘客(如低血糖患者、肠胃病患者、婴幼儿等特殊乘客需要通过进食缓解不适)有实际进食需求,修改为“禁止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若乘客因赶时间、肚子饿等原因确有进食意愿,可选择在列车外,在尽量不影响他人的环境下进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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