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杭州市公交交通集团、地铁集团相继发布相关公告称,为进一步强化公交、地铁乘车安全,自9月5日0时起,除本人使用的无障碍用途电动轮椅外,禁止携带各类电动车【指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的各类代步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含折叠)、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及电动车电池等乘坐地铁。(9月5日澎湃新闻)
禁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乘坐公交地铁,杭州并不是第一家。北京市交通部门对《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进行了修订,明确自2021年9月28日起,禁止乘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进站乘车;2022年3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出台规定,严禁乘客违反规定携带电动车进入地铁车站乘车;2023年8月,新版《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乘坐规则》明确规定:禁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代步车等充电辅助交通工具乘坐公交车。各地在出台禁令的同时,都专门对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电动轮椅进行了人性化的安排。
但是,禁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乘坐公交地铁,主要考虑的是公众的安全利益,因为电动车的锂电池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携带电动自行车等进站乘车存在车辆防火性能低、起火后无法尽快有效扑灭、可能堵塞通道、影响疏散等安全问题,在公交、地铁车站和列车环境相对封闭的地下空间,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电动代步工具进入公交地铁,就像一颗定时炸弹一样随时可能给国家财产和乘客人身安全带来危险。禁止电动代步工具进入公交地铁,顺应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和广大乘客安全要求。2021年6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交运规〔2021〕2号),第二大项第五条明确规定,“标识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数量不超过5块,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为道路客运车辆限制携带和托运的物品。
毋庸讳言,电动代步工具为人们出行提供了诸多便利,它们小巧玲珑,收放自如,是许多打工人出行的好帮手,这一禁令无疑会让一部分市民感到不便,尤其是代驾行业从业者肯定会感到不适,一些打工人上下班最后一公里又不得不借助于共享单车等方法加以解决。但是为了保障运营秩序,维护安全、便捷、和谐的乘车环境,部分人让渡自己的个人利益也是值得的,这一禁令无疑会受到市民的普遍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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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全国优秀社会科学普及专家,江苏省作家协会会员,扬州市杂文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