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一个多月来,南宁铁路公安局南宁公安处连续处罚了14名因携带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进入车站的旅客,守护广大旅客出行安全。
8月6日,旅客牌某准备从玉林站乘坐动车前往南宁,在通过安检时被安检员拦了下来。原来,牌某携带的油锯内剩有少量汽油,随后,民警到达现场查看情况。
执法记录仪视频 玉林站派出所民警 陈钊钧: 你带这个汽油进到公共场所,已经涉嫌携带危险物质。
牌某: 啊,是这样吗?
牌某说,汽油是在加油站购买的,用于给油锯加油砍树,因出行匆忙,忘记将油锯内剩余的汽油倒出。
经过测量,油锯内所剩汽油330毫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玉林站派出所对牌某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同时收缴非法携带的汽油。
8月4日,平果站安检人员在对旅客行李物品进行过机检查时,发现一名旅客携带的手提塑料桶内有一瓶煤油。据旅客莫某称,煤油是他用来治疗脚伤的偏方,因出门前没有留意塞在了行李中。最终,平果站派出所以非法携带危险物质,给予莫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同时收缴其携带的煤油540毫升。据了解,“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截至8月8日,南宁铁路公安局南宁公安处管内各火车站共查获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质14起,处罚14人,收缴汽油0.85升、煤油10.83升。
南宁铁路公安局南宁公安处南宁站派出所民警 胡宏: 汽油、煤油等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质,一旦带上火车极易引起火灾,甚至爆炸的危险
记者| 韦嘉欣 周仕峥 吕昕冉
来源: 广西新闻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