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靖宇分局正在抚长高速进行巡逻时,接到分局指挥中心民警电话,称通过监控发现高速上一名男子正在骑行自行车,沿长春方向行进,前方为抚松隧道,隧道内光线昏暗,由于车速较快,自行车进入很有可能造成事故发生。靖宇分局巡逻民警快速反应,立即驾驶警车追赶,终于在抚松隧道入口处将该骑行男子截停。
随后了解到,该男子骑行目的地是丹东,由于没能购买上客车票和火车票,无法前往,所以想到骑行前往。民警立即将该男子带离高速,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地批评教育,向其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在民警的引导下,该男子接受批评并进入抚松县城,另寻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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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
编辑:蔡青 编审:张镇宇 终审:张景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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