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主体不同。与劳务公司签合同时,劳动者与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而与厂方签合同时,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12。
法律性质和内容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劳务合同则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调整范畴12。
报酬和条件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根据劳动的数量与质量给付劳动报酬;劳务合同中劳动报酬通常遵循等价有偿原则12。
保障和待遇不同。与厂方签订合同,工资发放和社保由用工单位直接处理,劳动者可能直接享受用工单位的福利;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这些通常由劳务公司处理,劳动者可能不享受用工单位的福利3。
适用范围不同。与厂方签订合同适用于各个岗位;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主要适用于辅助岗位3。
法律责任和风险不同。直接与厂方签订合同可能涉及更多的法律责任和风险4。
服务费用不同。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劳务公司会从总费用中抽取服务费;直接与厂方签订合同则没有服务费5。
工伤处理不同。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时,工伤需要与劳务公司协调处理;直接与厂方签订合同时,工伤可以直接与厂方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