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可分为随机抽取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形式。其适用范围规定如下:
(一)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以下(含3000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除可直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外,也可采用随机抽取法选定代理机构;
(二)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以上600以下(含6000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采用随机抽取法选定代理机构;
(三)项目总投资额60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采用综合评估法或随机抽取法选定代理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选定办法适用范围,但直接委托方式的上限值不能高于3000万、综合评估法的下限值不能高于6000万,调整后的办法应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