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当年买房时单价约1700元/平房子,而如今从安居客上看到,该小区的二手房均价已经涨到了约3700元/平方米。
这9年来,不仅房子没了,而且钱也没拿到。
看到这,很多网友为该女子抱不平:应该让开发商按现在的房价赔偿!
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买卖商品房适用的是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在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未修改之前,其规定开发商恶意违约和欺诈,致使购房业主无法取得房屋的5种情况,购房业主除了可以请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开发商欺诈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子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一。
但在2020年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修改之后,就把“退一赔一”的这条规定给删掉了。
这意味着除非开发商和购房者在合同中约定了退一赔一,不然就算开发商恶意违约或欺诈,购房者也没法申请退一赔一的诉求,就连起诉也没多大的用处。
所以大家在购买期房时,需谨慎!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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