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这位放生的男子也是认为自己是在“积德行善”,简单说就是“做好事”。
03真的如此吗?
在长江君看来,这位湖北男子“长江放生杂交鲟”的做法,不仅不是做好事,而且已在违法的边缘——这位湖北男子放生的“中华鲟”,实际上都是“外来杂交鲟”,即西伯利亚鲟与史氏鲟杂交的产物,把它们放生到长江里,是会造成生态破坏的。
(关于外来杂交鲟和中华鲟的区别,长江君在往期文章里已经科普过多次,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去看看)
而在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中,增加了“ 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明确指出,将外来物种放生到本土自然水域中,造成生态破坏或者危害居民生活、生产的,就是犯罪。
这才是真正的中华鲟
因此,往长江里放生杂交鲟,看似好心的做法,其实很可能已经违法!
04需要这样上纲上线吗?
不过,话又说话回来,或许有人会认为,长江里的野生鱼、各类水族千千万万,这几位湖北放生者只是往长江里放了“4条杂交鲟”,这就算是违法?
是不是有点太过分了?
其实还真不算过分,将杂交鲟放生到长江里,长江君认为最主要的危害有二:
- 其一,杂交鲟严重侵占中鲟生存空间。
据长江君了解,因为养殖逃逸和人为放生多发,长江里的杂交鲟数量已经达到了一个非常惊人程度。
粗略估计,长江里野生中华鲟和外来鲟鱼的数量对比,已经小于1比100——而这还只是几年前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