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cisco Goya, The Quail Shoot, 1775。/Wiki
《诗经·周南》有一首《兔罝》,开篇便是:“肃肃兔罝,椓之丁丁。赳赳武夫,公侯干城。”这原本是贵族狩猎的图景,但后人对此已颇为陌生,俗解以为“兔”是指“於菟”(老虎),大误。闻一多在《诗经通义》中,引述许多材料证明《兔罝》之“兔”不是兔子,而是老虎;陈子展《诗经直解》也说:“《兔罝》民谣,猎兔者之歌。劳者歌其事,当为猎兔武士自赞,否则为民间歌手刺时,盖奴隶制社会已有武士一阶层为奴隶主之爪牙矣。”程俊英《诗经译注》:“这是赞美猎人的诗。诗人在路上看见英姿威武的猎人,正在打桩张网捕兔,联想这些猎人的才力,是可以选拔为保卫国家的武士的。”
野兔、野鸡、狐狸,基本上是贵族射猎的主要对象,所以经常“雉兔”“狐兔”连称,这才有“兔死狐悲”的成语。《孟子·梁惠王下》:“文王之囿,方七十里,刍荛者往焉,雉兔者往焉,与民同之。”也就是说,周文王的宫苑,谁想要去打猎野鸡、野兔,都能进去。前642年,狄人攻灭卫国,“围菟圃”,这地方很可能是卫国贵族平日狩猎的禁苑。晚至西汉初年,梁孝王的宫苑也叫“兔园”。
正因为带猎犬射猎野兔是常有的事,所以《战国策·楚策四》中才说“见兔而顾犬,未为晚也”,这大抵类似于现在说“不见兔子不撒鹰”。这种逐兔的游猎经历,对上层人物来说是极好的娱乐,所以秦丞相李斯在临刑前夕才对儿子说:“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史记·李斯列传》)
纪录片《了不起的兔子》截图
先秦时代有一著名的狡兔“东郭逡(㕙)”,据说奔跑极为迅速、灵敏。《战国策·齐策三》载淳于髡讲故事说:“韩子卢者,天下之疾犬也;东郭逡者,海内之狡兔也。韩子卢逐东郭逡,环山者三,腾山者五,兔极于前,犬废于后,犬兔俱罢,各死其处。”这一故事广为人知,西汉刘向《新序·杂事》借宋玉言:“昔者齐有良兔,曰东郭㕙,盖一旦而走五百里,于是齐有良狗曰韩卢,亦一旦而走五百里,使之遥见而指属,则虽韩卢不及众兔之尘,若蹑迹而纵緤,则虽东郭㕙亦不能离。”
这一逐猎的场景后来也被用于隐喻秦国吞并山东六国。《战国策·秦策三》载范雎对秦昭王说:“以秦卒之勇,车骑之多,以当诸侯,譬若放韩卢而逐蹇兔也。”现在我们都知道“逐鹿”是指争霸,实际上,古语“逐兔”也喻指争夺帝位,如《后汉书·袁绍传》:“世称万人逐兔,一人获之,贪者悉止,分定故也。”《三国演义》第六十回:“益州天府之国,非治乱之主不可居也。今刘季玉不能用贤,此业必属他人。今日自付与将军,不可错失。岂不闻‘逐兔先得’之说乎?将军领取,某当效死。”无论是“逐兔”还是“逐鹿”,都源于打猎场景。
汉帝国建立时,论功行赏,一些功臣自认披坚执锐、战功卓著,不服萧何只是“徒持文墨议论”而占据高位,汉高祖刘邦反问:“你们知道打猎的道理吗?”他以打猎作为比方说,“追*兽兔者狗也,而发踪指示兽处者人也”,萧何出谋划策就像后者,是“功人”,而他们这些人所起到的作用更接近猎狗,是“功狗”。这番话至少可见一点:当时这些君臣,对打猎的场景都非常熟悉。所谓“狡兔死,走狗烹”的道理,人人都懂。
从野兔到家兔
至此,我们也能回答另一个问题了:原先那个作为奔跑迅速象征的兔子形象,为何被人淡忘了?因为我们现在早已远离了古代那种追逐猎兔的社会文化环境。
农业文明的兴起,尤其是铁制农具的大规模应用,使得土地开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1970年代北方的平整土地运动有助于我们理解那时发生了什么:“这些运动,改变了古老田野的原始面貌:荒地开垦了,池塘填平了,密布田间的百年老树被伐倒,木草丛生的巨大坟丘被搬掉。田地的平坦和整齐,给世代繁衍其间的鸟兽,带来了灭顶的危机。野兔绝迹了,鹰也消失了踪影。”
野兔因为喜欢打洞,对农田来说其实是害兽,农田的开垦一步步压缩了野兔的生存环境,繁殖再快,也经不起滥捕滥*,一些地方当时卖兔者很多,乃至“积兔满市”(《吕氏春秋·慎势篇》)。地处中原的宋国,早在战国之后就已“无雉兔鲋鱼”“无长木”(《战国策·宋卫策》),西汉时“曹卫梁宋,采棺转尸”(《盐铁论》卷一),连做棺材的木料都缺乏。“守株待兔”的故事出现在宋国,想来也不是偶然的,在一个田土尽辟的地方,野兔本来就很少,不去好好努力,却指望偶然的幸运,这当然会被看作愚不可及的笑料。
[清] 冷枚《梧桐双兔图》 局部。/Wiki art
反过来,从农业文明的视角来说,野兔出没可不是什么好事。东晋末年,“民间园圃皆生蒿棘,狐兔游聚”(晋王嘉《拾遗记》卷九)。因为荆棘灌木丛中才适合大量野兔、野鸡和狐狸生存,但农民看到这景象可不会觉得这是绝佳的狩猎场所,而是会惋惜田园荒芜。
因此,大体上,自从汉帝国形成稳定的大一统天下之后,狩猎文化就渐渐衰落了。帝王沉迷于巡狩被视为“徒事争游戏之乐”,司马相如《上林赋》就谴责皇帝“忘国家之政,贪雉兔之获,则仁者不由也”。相比起土地产出,这些猎物实在价值并不高。晋张华《博物志》卷一说到“西北之人食陆畜”,“食陆畜者,狸兔鼠雀以为珍味,不觉其膻也”,这话反过来理解,也就意味着兔肉其实有点膻味,“东南之人”是吃不惯的。
在欧洲,贵族打猎往往也不是为了猎物本身,考虑到投入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猎物的价值实在少得可怜。奥匈帝国王储弗朗茨·斐迪南是一名伟大的猎手,曾猎*超过3000头牡鹿,“尤其以自己为捕捉野兔的技巧做出的改进为傲:助猎者呈梨形编队,将所有野兔驱赶到他所在的方向,让他可以毫不费力地比其他猎手收获更多猎物”,他当然不是为了将野兔拿来卖钱。
纪录片《了不起的兔子》截图
英国的大多数郡直到18世纪中叶都流行猎狐,因为狐狸具有“明确的优势:常见;被正式认定成害兽,所以任何人都能*死它且不受惩罚(也没有罪恶感);具有迅速、狡猾、耐力出色的特点”。这些特点和野兔非常相似,狐狸虽然皮毛有用,但不可食用,奥斯卡·王尔德因此嘲弄:“英国乡绅撵着狐狸策马飞奔——没法儿夸的人全力以赴地追捕没法儿吃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