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1:当大部分车辆都以高速驾驶时,在车流中出现了一台或数台低速驾驶的车辆,这些车作为参照物而言移动速度则等于非常慢。而大部分驾驶员在适应并潜意识默认车流行进速度相当的状态下,发现这些低速车则会比较慢;在反应发现之后进行制动减速则有可能导致追尾。试想被一台以100~120km时速的车辆追尾,其后果会有多严重呢?可以说不达到“车毁人亡”的程度就算好运气了。
重点2:当高速公路没有遇到雨雪雾沙尘等特殊气象条件的时候,能见度正常的状态下车辆必须按照高低限速标准驾驶。如果没有按照限速驾驶则等于违章驾车,而因违章导致其他车辆追尾碰撞,这类交通事故的定责总会以前车(低速车)全责或主责定性——因为违章驾驶在先。也就是说这些低速车造成的一切后果还要自负,同时要以车险或自行承担对其他车辆损失的赔偿,后果往往是无法承担的。
综上所述,高速公路并不适合低速驾驶,但是在实际驾车过程中却总会遇到阶段性的拥堵车群,这种情况大多数是因为前方出现了一些低速驾驶车辆降低了行进速度,后车又不敢于超越所以才造成小范围的降低。之后则有可能出现大范围的拥堵,或者因出现事故而造成严重拥堵。遇到此类情况应当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果决的超越,如果遇到两低速车辆并行的情况可适当鸣笛警示,或利用行车记录仪记录下车辆信息向交管平台反馈——高速公路上的低速车实际才是“马路*手”。
编辑:天和Auto-汽车科学岛
责编:天和MCN
欢迎转发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