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合署办公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对地方党政机关合署办公改革提出了新要求,省市县地方党政机关全维进入改革场域,而提升执政效能和行政效率的现实要求已然成为深化改革的内在动力。改革的迫切性和实现社会治理价值的诉求亟需建构系统性思维,理顺实践基础、制度基础、理念基础和方法基础之间的逻辑关系,推动地方党政机关依法科学开展合署办公改革,进而实现改革力度和效果的有效提升。
原文 :《依法科学推进地方党政机关合署办公改革》
作者 | 西南政法大学 类延村/教授 陈杰/研究生
图片 | 网络
强化对党政机关合署办公共识性经验的提炼和吸纳,夯实改革的实践基础。注重从改革的历史之维中吸取经验,尤其要审视曾经长久存在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有益经验,特别是要围绕破解体制机制不畅和资源力量分散的难题,借鉴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改革转型后的新探索、新举措。更要注重以愈为成熟的“顺德模式”“富阳模式”“随州模式”和“深圳模式”为镜鉴,妥善处理与同级党委政府、上级党政机关之间的“双维四重”领导关系,优化和重塑党政职能关系与指导协调机制,合理平衡机构精简、资源整合与提升效率之间的关系,促使地方实践经验转化为深化改革的外源动力。
厘清地方党政机关合署办公实践扩展的权威依据,夯实改革的制度基础。地方党政机关合署办公是兼具试验性和全局性的党政关系调整,必须坚决贯彻中央大政方针。加强党内法规对地方党政机关合署办公改革的规范引领,以《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等党的组织法规作为推进党的机关合署办公的基本依据,在党内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推动变革,支持省级党委先试先行,创制党政机关合署办公专项党内法规,为改革提供直接制度依据。要做到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积极在以宪法、政府组织法为代表的法律体系内寻求党政机关合署办公的权威性支持,推动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合理有效衔接,为具有中国特色党政组织形式和治理机制的本土化探索提供双维保障,实现改革的依法有序推进。
明晰地方党政机关合署办公的基本原则,夯实改革的理念基础。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改革的根本原则,地方党政机关合署办公改革要以加强和维护党的权威为前提,由外部嵌入式领导向内部直接统领的转型要强化“党是领导一切的”命题,着重提升党的领导艺术与方法。贯彻统筹规划与因地制宜相平衡的原则。一方面要突出指导性标准的统一设定,以省域为试点,加强地方党政机关合署办公改革的区域统筹,遵循“由上到下”设计、逐步推行和注重基层试点的程序,为市县加大改革力度提供权威依据;另一方面要坚持因地制宜,以党政机关的结构类型、编制资源、业务状态等差异要素为出发点,鼓励市县、乡镇在功能领域和方法举措层面探索创新。
创新地方党政机关合署办公的变革举措,夯实改革的方法基础。丰富合署办公的实践形式,以党委工作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合署为基础类型,着眼于社会事务集中治理和无缝隙治理的需求,适度扩大合署办公的主体范畴,不断根据工作需要扩充党委工作部门间、行政机关间、党群机关间及部门内设机构间合署办公的探索。
综合考量合署办公的政治标准、法律标准和实践标准,建构客观指标为主、主观指标为辅的操作指引,为基层党政机关合署办公明确方向和提供直接依据,激发基层探索党政机关合署办公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有力推动党政机关合署办公改革向效能化、规范化、法治化和科学化方向发展。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808期第3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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