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不能轻易动土,老宅不住人有什么忌讳

首页 > 时尚 > 作者:YD1662024-02-11 16:30:39

01、明确了宅基地的管理。我国《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02实行一户一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一户一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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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而关于一户的认定问题。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实际执行上基本上都是这么认定的: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独生子女,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那么这个一宅究竟又是怎么理解呢?一般按照“以成员认定、以户取得”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以户为单位取得宅基地分配资格的具体条件和认定规则,不以户籍分户登记作为宅基地分配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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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规:新批准农村宅基地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根据功能需要可以增设梯间和功能用房,3层部分建筑高度≤11米,设梯间和功能用房的建筑高度≤14米。村民公寓式住宅,每户村(居)民可以选择1套或者多套公寓式住宅,每户总申请的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国家对于耕地与农村建设用地的使用管理越来越规范、严格,过去那种随意建房的问题将从根本上得到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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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得在老宅基地上随意翻建房屋,就是为了解决历史问题,防止新的问题产生。具体来说,通过履行申请和报批手续,主要解决这么三大问题:第一,是否遵循“一户一宅”的宅基地制度(已经另外建房的不再批准);第二,对于原来占用耕地和农田的行为进行纠正(原来老宅基地如果是占用耕地和农田的基本上不再批准);第三,防止再超标准使用宅基地和超标准建房等,这既保护农民建房的合法权益,也依法保护耕地和农田。

当你明白了这样做的目的后,你还会对不准随意在老宅子上翻建房屋有疑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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