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注意事项:
1、原来持有的涉及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的许可证有一个证到期或过期,经营者需同时缴销其他许可证,并按新的规定重新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2、食品经营者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1、向原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窗口提交续期申请,并且递交相关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
2、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不合符要求的要更正。
3、审核。工作人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办法对提交的申请资料和经营现场进行审核,然后根据审核结果给出准予或不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4、换证。准予续期的,会下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