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使用2号加粗宋体字,公文正文使用3号仿宋字体。
一级标题用3号黑体字,用“一、”、“二、”、“三、”……标识。
二级标题用加粗3号楷体,用汉字数字外加小括号“(一)”、“(二)”、“(三)”……标识。
三级标题用加粗3号仿宋,用阿拉伯数字 “1.”、“ 2.”、“ 3.”……标识。
四级标题用3号仿宋字体,用阿拉伯数字外加小括号“(1)”、“(2)”、“(3)”……标识。
正文字体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其相关条文要求是:字体和字号方面,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除此之外,标题方面,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