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古典法学派的主要内容

首页 > 时尚 > 作者:YD1662025-06-16 09:02:34

古典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古典法学派的主要内容(1)

古典自然法学派是一种以强调自然法为特征的法学流派。产生于17世纪至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主要代表人物有荷兰的格老秀斯、斯宾诺沙,英国的霍布斯和洛克,意大利的贝卡利亚,法国的孟德斯鸠等。强调人的理性.人性,人的权利,主张依据自然法制定法典,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等原则。

认为人类一直在追求享乐主义、功利主义,追求快乐,避免痛苦。

姓名:托马斯·罗伯特·马尔萨斯 Thomas Robert Malthus

生卒日期:1766年2月13日——1834年12月13日

国籍:英国

代表作:《人口原理》、《政治经济学原理》

相关理论:人口增长速度超越粮食生产速度、主张以商品所换取的劳动量作为商品价值尺度、供给和需求决定商品价格

姓名:让·沙尔·德·西斯蒙第 Jean Charles de Sismondi

生卒日期:1773年5月19日——1842年6月25日

国籍:瑞士

代表作:《政治经济学新原理》、《政治经济学研究》

相关理论:消费不足论

姓名:汤马斯·查默斯 Thomas Chalmers

生卒日期:1780年3月17日——1847年5月31日

国籍:英国

代表作:《论政治经济学》

姓名:理查德·琼斯 Richard Jones

生卒日期:1790年——1855年1月20日

国籍:英国

代表作:《论财富的分配和赋税来源》

相关理论:研究历史上不同的地租制度,借此论证李嘉图级差地租学说不合符事实

姓名:塞缪尔·贝利 Samuel Bailey

生卒日期:1791年7月5日——1870年1月18日

国籍:英国

代表作:有关价值的性质、尺度和起因的一篇批判性论文;主要涉及到李嘉图先生及其信徒们的著作

栏目热文

文档排行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18 - 2021 www.yd1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