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和解,和解协议经双方确认签字就发生法律效力,通常是不得反悔的,除非发生下述情形之一:
1、和解协议是一方被另一方欺骗或者威胁签订的;
2、签订和解协议时一方或双方对事实有重大误解,例如认为自己承担主要责任,而事后发现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受害人对自己的伤情做出错误判断,签订和解协议之后发现伤势过重,而和解的金额明显是不公平的。
1、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一般是不能再起诉了。因为赔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是不能反悔的。
2、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签订赔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赔偿协议,由法院重新按照规定进行判决。
法院如果查明属实,就会判决撤销赔偿协议。如果不存在可撤销的证据和理由,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赔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