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 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同心奔小康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 见习记者 刘欣
“这是一座圆梦桥、同心桥、自信桥、复兴桥。”
长达55公里,横卧在伶仃洋碧波之上的港珠澳大桥,将珠江东西两岸连在一起,让珠海、澳门与香港首次实现直接陆路连接,陆路交通时间从3小时缩短到40分钟,真正开启了“1小时生活圈”。
据悉,港珠澳大桥的建设克服重重艰难险阻,创下多项世界之最,被誉为“现代世界七大奇迹”之一,大桥的成就举世瞩目,法治保障方面的工作也可圈可点。
成就举世瞩目
港珠澳大桥是由粤、港、澳三地共建共管的,集外海桥梁、人工岛、海底隧道的大型跨海集群工程,既是当今世界总体跨度最长、钢结构桥体最长、海底沉管隧道最长的跨海大桥,也是公路建设史上技术最复杂、施工难度最高,工程规模最庞大的桥梁。
港珠澳大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港珠澳大桥建设从筹备到建成前后长达十五年,数万名建设者克服了重重艰难险阻,用智慧和汗水浇注了这一举世瞩目的超级工程。
据介绍,建设港珠澳大桥的难点主要表现在:工程技术要求高。其主体结构物处于深厚软弱地层上,地层分布差异大,抗震设防标准高,全线阻水率要求严格;协调难度大。协调工作包括了粤、港、澳三地之间的合作,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环境敏感。穿越中华白海豚保护区,需要高度重视对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的保护。因此,港珠澳大桥在管理机制、建设理念、科研技术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保障工程建设。
截至大桥通车,项目创新工法31项、创新软件13项、创新装备31项、创新产品3项,申请专利454项等。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特等奖4项、一等奖8项、二等奖3项,形成专著18本、技术标准60册。
“一系列的研究成果大范围应用于项目实践,解决了工程推进中的重点难题,有力支撑港珠澳大桥工程建设,对我国大型海通道工程技术进步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悉,2020年5月24日,港珠澳大桥获得首批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授牌,成为全国首批十大交通运输科普基地之一。
重视法治保障
港珠澳大桥是我国首个在“一国两制”框架下由粤港澳三地政府合作共建共管的大型基础设施,没有任何现成经验可资借鉴。法律问题一直是大桥从立项到建设再到运营的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这位负责人指出,中央政府和粤港澳三地政府高度重视大桥建设的法治保障问题。港珠澳大桥前期办及后来的项目法人港珠澳大桥管理局专门配备了法律专业人才,并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组成法律团队。法律团队预先对大桥所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包括口岸布设、融资、三地协调机制、项目法人设立、招投标、环境保护、综合开发等展开深入研究,为大桥建设和运营提供法律保障。
同时,在中央政府和粤港澳三地政府的指导协调下,港珠澳大桥法律实践形成了“三级架构、两级协调”的管理模式。其中“三级架构”是指中央层面的专责小组、三地政府层面的协调小组或联合委员会以及实操层面的项目法人,“两级协调”则是中央层面对涉及中央事权的协调和三地政府层面对涉及三地公共事务的协调。
“我们在2010年深入研究起草了《港珠澳大桥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三地政府协议》和《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章程》,最终由三地政府的代表予以签署,为大桥建设和运营提供最基本的法治保障。”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的成立,是港珠澳大桥建设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创新。”
加强运营管理
大桥的开通给民众的生产生活带来方便,也为香港、澳门、珠三角地区的经济加速腾飞带来极大的助力,拉动了经济社会融合与发展。
“建设港珠澳大桥不容易,但是管理好港珠澳大桥更难。”这位负责人表示,根据三地协议,大桥开通后主体工程依然由港珠澳大桥管理局负责管理和维护,三地口岸和连接线由三方各自负责。
对于大桥运管工作的重点,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的中心工作可概括为“一体两翼”,即保障大桥安全运维和提供优质服务为主体,综合开发和科技研发为两翼。
日常工作中,港珠澳大桥管理局深入推进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运营维养大桥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与三地口岸、接线的管理部门,边检、海关、交警、消防等政府部门加强多主体协同,通过信息通报、资源共享、勤务协同、执法互补等管控举措,确保大桥安全、有序、平稳运营。
“大桥智能化运维建设正在稳步推进中。”这位负责人指出,按照“工程 科研”的项目定位,立足于港珠澳大桥运维实际,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数字化大桥,从感知、评估、维养、运行、安全等方面入手,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集成创新、重点突破,力争全面提升大桥的运维水平。
此外,港珠澳大桥不仅在建设中高度重视法治保障,在运营管理中也是如此。这位负责人说:“在法律方面,我们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保护工作,并加强了大桥未来面向市场进行综合开发的法律保障措施。同时,我们也一直在探索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从而为法律上的一些瓶颈问题,寻求新的突破,探索通过立法为港珠澳大桥运营管理提供根本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