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群在某电商平台网购一台手机。手机到货后,小群进行的激活使用,但他对新手机的不某些功能满意,当天便申请了退货退款。
但是,小群的退货申请很快就被拒绝了。
小群又先后提交了两次申请,但均被以手机已激活启用为由拒绝退货。
小群很气愤,“我是激活手机了,但手机外观没损坏,也没有留下任何个人数据,为什么不能退货?”
购买手机用了不满意,到底能不能7天无理由退货吗?
大家都知道,无论是某东、某宝、拼西西、还是某宁,电子类产品一经售出被拆封或者激活后就不再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并没有明确规定手机等电子类产品激活后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但是对商品进行了除外规定。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