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 价 指 标
贫困户脱贫
①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②居民生活用水量达到20升/人/日以上;③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④供水保证率一般地区不低于95%,严重缺水地区不低于90%。以上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不达标均视为饮水不安全。
贫困村退出
行政村内全部农户生活用水达到饮水安全标准(包括贫困户和非贫困户)。饮水安全标准同贫困户退出标准。
贫困县摘帽
全县农村饮用自来水人口占全县农村总人口的比例不低于90%。
自来水
自来水是指自水源集中取水(集中供水,联户水窖和单井供水),通过输配水管网将合格的饮用水供水到户的供水方式。偏远山区和严重缺水地区,农户自有的水窖、水井,水质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通过水泵抽取或重力自流到户的,视为通自来水。
二、认 定 程 序
贫困户脱贫饮水安全达标核查认定
区县级水务部门根据年度拟退出的贫困户名单,按照区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逐村逐户核查认定饮水安全达标情况,形成单村到户的花名册和全县到村的汇总表。9月底前,区县水务部门将全区(县)贫困户退出饮水安全达标核查认定结果上报市级水务部门备案。
贫困村脱贫饮水安全达标核查认定
《贫困村退出饮水安全达标核查认定表》一式四份,其中贫困村村委会留存一份,镇街留存一份,区县水务部门一份留存,区县扶贫部门留存一份;《贫困村退出饮水安全达标核查认定汇总表》一式两份,其中区县水务部门留存一份,区县扶贫部门留存一份。
贫困县脱贫饮水安全达标核查认定
采取“县级对标自查、市级核查评定、省级抽查审核”的方式实施。
1、县级对标自查
县级水务部门在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建设任务和贫困户脱贫、贫困村退出饮水安全达标核查认定的基础上,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情况进行全面对标自查,逐乡逐村逐户统计饮用自来水的人口数量,计算出全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并形成饮水安全对标自查报告。9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向市水务部门提出饮水安全达标核查评定申请
县级饮水安全对标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基本情况;“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建设及成效(受益人口)等情况;贫困户脱贫、贫困村退出饮水安全指标达标情况;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办法、维修基金等情况;水质保障及检测工作开展情况;饮用自来水人口数据的统计情况;对标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价结论意见。
相关证明材料:全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统计数据和证明资料;全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评价报告;贫困户脱贫、贫困村退出达标验收汇总表;其他相关材料。
2、市级核查评定
市级水务部门接到县级饮水安全达标核查评定申请报告后,及时组织人员对县级达标核查评定申请报告及资料进行审查,并按照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要求,赴实地进行现场核查评定,形成贫困县脱贫退出饮水安全达标市级核查评定报告,出具贫困县(区)脱贫退出饮水安全达标的评定意见文件。
市级饮水安全达标核查评定报告主要内容:市级核查评定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意见;被核查评定县(区)农村饮水基本情况;贫困户脱贫、贫困村退出饮水安全指标达标情况;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情况;水质保障及检测工作开展情况;饮用自来水人口数据的统计情况;其他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