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出租车的管理规定,巡游出租车条例与管理规定第47条

首页 > 书籍文档 > 作者:YD1662023-04-21 23:35:51

关于进一步规范

全县巡游出租车管理的通告

近年来,受新冠疫情和客源减少、油价、天然气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全县巡游出租车经营相对困难,管理服务不到位,乱涨价、服务差、车内卫生差等问题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徽县对外形象,为彻底解决以上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县巡游出租车运营秩序,提升服务质量,方便广大市民安全出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调整

  2023年4月22日8时起,全县巡游出租车起步价调整为5元/2公里,2公里外,每公里运价1.6元。夜间0时至6时起步价调整为6元/2公里,2公里外,每公里运价1.8元。起步价调整后,所有巡游出租车一律严格采用计程计价器收费,严禁额外加价收费。

  二、有关要求

  (一)出租车经营公司要严格遵守巡游出租车经营管理有关规定,强化从业人员管理、教育和培训,确保规范经营,优质服务。

  (二)出租车驾驶员要做到守法经营,文明服务,证照齐全,车辆设备和性能完好,车容整洁,干净卫生无异味,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拼车搭载其他乘客,要按计程计价器收费,不得随意涨价乱收费,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三)乘客要文明乘车,遵守电召服务规定,按约定时间和地点乘车;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宠物乘车,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驾驶员不按计程计价收费、乱收费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四)县运管局要切实加强对出租经营公司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五)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重点整治巡游出租车故意甩客、强行拼客、绕道、拒载、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器收费、服务态度和环境卫生差等行为,维护好巡游出租车经营秩序,为全县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出行乘车环境。

  举报投诉电话:12328、7521889 15393197290

徽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20日

监制:王建东    审核:马文渤

责编:毛 旭     编辑:白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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