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我们说到了第三个建都长安的王朝——西汉【详见:】,本次我们说说第四个建都长安的王朝,这个曾经不被正统史学家们认可的短命王朝,就是新朝,新朝的开国皇帝为王莽,故称:新莽。
西汉末年,皇权式微,朝政混乱,宦官弄权,外戚干政,内外交困,刘姓皇族名存实亡,外戚王氏崛起,王莽掌控朝政,废汉孺子婴,于公元8年(有另一种说是公元9年)自立为帝,建立了新朝,公元9年确立年号“始建国”,这个年号是王莽的第一个年号,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使用三个字的年号。
王莽是汉元帝孝元皇后王政君的侄子,孝元皇后的兄弟多为西汉权臣,王氏外戚集团实际控制了刘姓的皇权,王莽勤身博学,敬老爱幼,广交英俊,在38岁时升任大司马,位列三公,参决政事,秉掌枢机,剪除异己,掌控朝政。
公元8年,王莽“接受”了年仅二岁汉孺子婴的禅让,自称为帝,建立新朝,改国号为“新”,有“革汉而立新”之意,改长安为常安,作为新朝都城,以西汉未央宫为皇宫。王莽受禅,并非继承了刘姓皇位,也未采用宫廷政变或者武力方式推翻前朝,而是采用了和平的方式“禅让”取得帝位,在中国帝制时代可谓是第一人。
王莽为缓和西汉末年的社会矛盾,改变社会危机,托古改制,推行新政,在土地、奴婢、盐铁、币制、官制、官名、地名、赊贷、教育、祭祀、建筑、历法等诸多方面进行改制,史称“王莽改制”。“王莽受禅,一面循着汉儒政治理论之自然趋势, 一面自有其外戚的地位及王莽个人之名誉为凭借”【注:本文黑体字部分引用的内容,均摘自:钱穆先生所著《国史大纲》,商务印书馆,下同】。
新朝始建国元年,推行王田制,恢复井田制,即全部土地为朝廷所有,称之为王田,私人不得任意买卖,土地超过一定数量者,必须将多出部分的土地分给宗族邻里,多余的土地收归朝廷,无土地耕种的农民,由朝廷分配土地,解决农民没有土地耕种的现象,其主要目的是以此来遏止西汉末年严重的土地兼并问题。
王田制推行后,遭到官僚、贵族、豪强、地主等土地所有者们的强烈反对,朝廷采取严刑峻法强制推行王田制,导致部分豪强以武力反抗,始建国四年,王田制推行后的第三年被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