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录写了多少年,洗冤集录有哪些错误

首页 > 书籍文档 > 作者:YD1662023-06-16 06:49:41

《洗冤录集》,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自写成后的七百多年来被译成十几国文字出版,至今仍是刑侦人员必读之书,它的作者宋慈被誉为“世界法医学奠基人”。《洗冤录集》究竟是本什么书?元明清三代时的科举考试,为何要把《洗冤录集》列入必考科目?宋慈在成为神探之前,真的有机会成为哲学家吗?声名卓著的《洗冤录集》中,记载了什么匪夷所思的真实案例?

一、《洗冤录集》中写的到底是什么?

“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这几句话听着有点儿让人找不着北,这不奇怪,因为这是《洗冤录集》中的几句原话。《洗冤录集》是宋慈在1247年写的,纯文言文。这三句话翻译过来的意思是:最严厉的刑罚是什么?当然是砍脑袋,“大辟”就是砍脑袋的意思。但判决砍脑袋一定要慎重,毕竟只要砍了就再也长不出来了,所以,必须掌握确凿的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又怎么认定呢?就要经过缜密的勘察和检验。

《洗冤录集》这本书,写的就是各种各样的检验方法。人体解剖、勘察现场、鉴别是自*还是他*等等,都有具体方法,很多方法放到今天,也仍然靠谱。除了这些技术问题,书里还有另外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政治思想教育,要求负责检验的官员必须有敬业精神,有不让一名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的执着精神,态度决定一切;另一部分是日常急救知识,如果您看得懂文言文,这书也能当家庭急救知识手册用,比如人工呼吸的方法,不但说得很清楚,而且还有插图,算得上图文并茂。

《洗冤录集》是宋慈在1247年写成的,两年之后,他就因病去世了。所以这书算得上宋慈毕生断案经验的结晶,既有理论也有实践。古时候很多官员断案,基本就是两招:一是听完各方陈述之后暂时休庭,回到家里坐在太师椅上捋着胡子琢磨,二是鞭子棍子板子等各种大刑排着队用,任你铁嘴钢牙也要让你开口。所以,屈打成招的冤案,一抓一大把。说句公道话,绝大多数官员也不愿意这样,既不亲民又显得自己没水平,问题是,很多时候面对千奇百怪错综复杂的案情,确实是狗咬刺猬——无从下口啊。有了《洗冤录集》就不一样了,只要能找到对应的案例或者是合适的检验方法,自己也能让真相大白于天下,没准原告还能送个写有“断案入神”的锦旗什么的,那多有成就感啊。所以,这书很快就流传开了。

二、《洗冤录集》已经火了七百多年

随着《洗冤录集》的知名度越来越高,它的发行量也越来越大,不断地再版印刷。在宋朝之后的元朝、明朝、清朝,不但刑侦人员把《洗冤录集》当做看家的宝贝,甚至在科举考试的时候,《洗冤录集》也属于必考科目。因为在过去,很多案子都是由当地政府一把手直接审理的。如今的电视剧里也经常出现这样的画面:听到县衙外有人击鼓鸣冤,县太爷马上升堂,两旁衙役齐喊“威武”之后,县太爷走上大堂坐定,一拍惊堂木,开始问案。所以,那时候的地方父母官,不但要懂政治、懂经济,还要懂刑侦,对综合素质要求确实不低啊!这就决定了《洗冤录集》不用打广告,也丝毫不用担心发行量,有需求就有市场嘛!

而且《洗冤录集》不但在国内有需求,国外也有。在清朝同治六年、也就是公元1862年的时候,一位荷兰人最先把《洗冤录集》翻译成了荷兰文,传播到了西方,一下引起了国际轰动,1908年,一个法国人又把荷兰文转译成法文,让法国的警察学校里也多了一本教材。之后更是一发而不可收,《洗冤录集》陆续被翻译成德文、英文、日文、韩文、俄文等十几国文字,直接推动了法医学这门学科的发展。很多人都知道英国有个福尔摩斯,但那是作家柯南道尔虚构出来的人物,而我们中国的宋慈,则是实实在在地确有其人,作为中国人,骄傲吧!

身为《洗冤录集》的作者,宋慈是众多法医和刑侦人员的偶像,其实如果宋慈愿意,他本来是能成为一位哲学大家的。根据史料记载,宋慈是在51岁那年,才正式作为主抓刑事侦查的提刑官,开始断案工作的,其实他早在31岁的时候,就开始当官了,但那时候破案不是主业,最多算是业余爱好。而再往前追溯,他甚至有可能成为一位哲学家,因为在他小时候,身边的哲学氛围是很浓的。当时的皇上是宋理宗,他把“程朱理学”确立为国家指导思想,“程朱理学”的“程”指的是北宋时的程颢、程颐兄弟,“朱”指的是大名鼎鼎的朱熹。而宋慈恰好跟朱熹有比较近的关系。两人是同乡,而且宋慈小时候的老师,就是朱熹的一位得意弟子。宋慈小时候非常聪明,尤其文章写得好,老师喜欢他,就想把他往哲学青年的方向培养。不过这“程朱理学”属于唯心主义,宋慈在利用业余时间接触刑侦工作之后发现,自己老师说的,似乎有点儿问题。

三、办案真谛:自己动手 事实说话

按照“程朱理学”的思想,一切事物中主观因素都起决定作用,其中当然也包括断案。但在成为业余刑侦之后宋慈觉得,破案的关键还是在于现场勘查,只是坐在家里琢磨不行,而且要取得有力的物证,离开现场更没戏。另外,按照“程朱理学”的思想,即使是为了破案而检验尸体,也不能触及隐私部位,但宋慈不管那一套,他认为为了伸张正义,为了获得真相,只要问心无愧,光明磊落,就可以干。现在这种事不算什么,但在当时可是引起了不小的争议,不过宋慈心理素质好,顶住了压力。

破的案子越多,宋慈就越觉得,要干好这活儿必须一不怕脏二不怕累,第三还得胆子大,勘查现场、检验尸体这样的事必须自己干,别人不能代替。但那时候大多数官员不是这样,碰到出现死伤的案子,官员们来到现场后,不是自己亲自验尸,谁来验尸呢?仵作,也就是如今的法医。但那时候的仵作和现在的法医根本没有可比性,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都不行,谁也不愿意与血肉模糊的尸体面对面,很多时候都是应付了事。这样一来,官员犯懒,仵作糊弄,结果就可想而知了。

在官场上待了很多年,宋慈当然明白这些,所以他始终要求自己的下属,都要学习现场勘查知识,掌握勘查尸体的技术,出现场时绝对不能自己坐旁边喝茶,让仵作去装样子。而且非常严肃地对下属说,你们胆敢这样办案,那我就办你。

正是因为这样常年坚持脏活儿累活儿恶心活儿都自己干,宋慈积累的实践经验越来越多,写书的念头也越来越强烈,《洗冤录集》就这样问世了。虽然是部法医学的专业书,但书名听上去很亲民,不知道的以为是小说集呢。书里案例的描述都很简练,主要是为了配合说明技术问题,但个个精彩。

四、《洗冤录集》中的经典案例

有一年,一个叫南剑州的地方闹旱灾,粮食没产量,库存的粮食价格就开始飞涨。于是当地一个奸商就开始打起了歪主意。

他找来了一些民工,在自己别墅的院子里开始建造秘密粮仓,准备囤积一些粮食,等价格够高了再出手。按照宋朝法律,在闹灾期间私自囤积粮食,是必须严打的行为,只要发现就会判重刑,甚至有可能大辟、也就是砍脑袋。

在秘密粮仓建好之后,为了灭口,奸商把这些民工全部*死,然后把尸体扔进集体宿舍,放了一把大火,焚尸灭迹。随后这个奸商召开情况说明会,说民工们的宿舍发生了火灾,所有人都遇难了,还做出后悔不迭、痛不欲生的样子。

在接到报案后,宋慈觉得有点儿不对劲儿,就来到了现场。到失火现场看了看,当时就下令,把奸商给抓起来了。

奸商不服,问宋慈为什么抓人,还叫嚣着要去宋慈上级那里告他野蛮执法。宋慈一点儿也不着急,指着现场对奸商说:死于火灾的人,如果在清醒的时候发现着火,肯定会站起来就往门外跑,如果因为缺氧或者被浓烟呛伤而昏倒,也会因为惯性而往前趴,也就是应该头朝外脚朝里,可你看看现场,多数人都是头朝里脚朝外,肯定是被人抬进来扔在屋里的。听到这儿这奸商就有点儿傻了。宋慈又说,无论是被浓烟呛伤还是被大火烧死,死者在刚摔倒时还会有呼吸,嘴里和鼻子里肯定会有大量灰尘,可现在这些尸体,嘴里和鼻子里都很干净,说明是在别的地方被害后,才被扔到这里的。所以你分明是先*人后焚尸。奸商一听,是当场认罪。

根据记载,不管是遇到多大的案子,在审讯嫌疑人时,宋慈基本不用刑,都是通过证据说话,让罪犯自己认罪。《洗冤录集》中篇幅最大的一部分内容,就是告诉刑侦人员怎样让死人开口、让现场说话,获得最直接的证据。

比如书里还写着这样一个案例,一个人被镰刀*死,但村子里家家户户都有镰刀,也没人承认自己是凶手。当时正是夏天,天气很热,宋慈就让人把全村所有镰刀都集中到一起,摆在空地上,很快,其中一把镰刀上落满了苍蝇,宋慈当即断定这把镰刀的主人就是凶手。因为镰刀上残留的血腥气,会把苍蝇吸引过来,类似的案例,《洗冤录集》书里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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