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立志创业,
租了老王的门面房,
但是,
生意不好,强行退租,
想要剩余的租赁费,
可以吗?
情景再现
老王,把钥匙还给你,我不租你的门面房了。
小张,租赁期还没到,剩余租金你甭想退!
今年5月,经双方口头约定,原告小张租赁被告老王名下所有的门面房经营修车业务,租期一年,租金45000元。小张两次通过微信支付了全部租金,老王如约将案涉门面房交付使用,但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后因疫情原因导致生意不景气,小张向老王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小张即搬离房屋并将钥匙归还,同时要求老王退还剩余未到期的租金。
老王认为原告杨某在约定租期未满的情况下要求退房,违反了双方约定,不愿意退钱。双方就退还租金问题产生分歧,后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
调解法官了解到退还房屋后,老王已另行将涉案房屋出租。经与原、被告充分沟通,考虑到小张系初次创业、年纪轻、经商经验不足导致生意亏损,遂将该情况向老王言明,悉心劝导老王,且老王已及时另行出租该房屋,空置期较短,未给其造成较大损失。
老王换位思考后表示理解,提出愿意退还部分租金,双方达成和解。
“临小法”说法
没有约定或法定事由解除合同的,违约方要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非违约方可以主张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方责任;如果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法院一般会参照非违约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裁量。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承租人若随意解除租赁合同势必导致出租人利益受损。
因此,如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前不想承租时,应提前告知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意愿,使得出租人有时间另行出租该房屋,避免房屋空置造成的预期利益损失。
否则,因擅自解除合同导致的房屋空置期内的租金,一般不予退还。
法官提醒大家,签订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并对违约责任等条款予以约定,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后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调解:胡子龙 赵梦婷
案例:周春辉 王明星
责编: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