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东南飞》这首诗,在古典诗歌中占有很高的位置,其艺术性和思想性历来为人们所称道。
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
这首诗主要描写的是庐江府小吏焦仲卿与妻子刘兰芝的爱情悲剧。焦仲卿的母亲看不上儿媳刘兰芝,责令儿子和她离婚。但焦仲卿与刘兰芝二人十分恩爱,不愿离婚。被遣回娘家的刘兰芝誓死不再嫁人。在被兄长逼嫁的情况下,投水自尽。焦仲卿得知刘兰芝己死,自己也自缢身亡。
举身赴清池
自挂东南枝
关于这首诗的写作年代和诗体归类,从历史直到现在却一直争论不休,没有定论。这首诗到底是写于汉末还是写于六朝时期;应归类乐府还是古体诗?
搞清楚《孔雀东南飞》这首诗的写作时代,因为这涉及到诗体定性的问题。这首诗究竟属于汉乐府诗还是属于南北朝时期的古风体诗,这个问题虽然与诗的欣赏关系不大,但却涉及到朝代文学成果的问题,有个定论,总比争论不休要好。
关于这首诗的写作年代,南朝陈国徐陵编著的《玉台新咏》所载“小序”,认为是汉末所作。刘克庄《后村诗话》中认为:《焦仲卿妻》诗,六朝人所作也。梁启超也说过:“《孔雀东南飞》向来都认为汉诗,但我疑心是六朝的,我别有考证”。但梁启超的考证,后来也没了下文。
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
《孔雀东南飞》的写作年代,应该是六朝时期的作品,根据如下:
诗题本身的证明因为《孔雀东南飞》这首诗,最早是收录在南朝徐陵所著《玉台新咏》一书中,在这部书中,当时的题目为“古诗为焦仲卿妻作”。诗题中已明确把这首诗定义为古诗。因此,应排除此诗为汉乐府。诗的取材虽然为汉代,但成诗于南朝,诗题本身的证明,还是有很强的说服力的。
十七为君妇
来自小序的证明《孔雀东南飞》一诗的前面有一小序,主要介绍这首诗的取材和故事不梗概,具体内容是这样写的:
汉末建安中,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刘氏,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投水而死。仲卿闻之,亦自缢于庭树。时人伤之,为诗云尔。
小序首句“汉末建安中”,这是一个时间概念,点明焦仲卿和刘兰芝事件发生的时间是在建安中期。历史上,建安时期时间不长,是196年至220年,仅仅二十四年的时间。建安中期,应该是大约在208年前后这段时期,也就是说焦仲卿事件就发生在这一时间段。
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
但是,作者写《孔雀东南飞》这首诗的时间绝对不可能是建安年间。因为生活在建安年间的人,绝对不会有建安中这个时间概念的。道理很简单,作者不可能知道建安年到哪一年才能结束,只有生活在建安年后的人,才会有建安中这个时间概念的。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孔雀东南飞》这首诗,取材事件发生在建安年间,成诗,应该在建安年后。根据这个结论推导,《孔雀东南飞》这首诗不应是汉乐府,而应归类为古体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