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三毛不应该被称为一个作家,她给大多数人留下的印象也不应该是一个作家。
即使我已经喜欢她十年了。
相反,她给大多数人留下的印象是,“一个有趣的人”。 我看到的别人对她的评价,有“沙漠中的传奇”,有“浪漫一生的奇女子”,但唯独没有“一个好作家”。
她的书,除了《滚滚红尘》之外,不能算作标准的文学作品。
她的书,是一本本日记。 每一部书,都记录着自己的日子,记录着自己的内心,记录着自己的情感。
三毛根本不需要被人探究,她的灵魂充斥在每一部书中。 她不断地重复地写着,不断向观众们展示着:“我是三毛我是三毛我是三毛……”
但是,一个作家,应该努力让自己消失在书里,让读者无法从书中捕捉到他的任何一丝影子。 散文也是如此。
作家要做的是编造一个天衣无缝的故事,不论这个故事是否真实。
他要穷尽自己的功力,用恰到好处的文字,把读者领进自己精心营造的象牙塔内。
然后,他就可以等待着读者慢慢把自己代入故事人物当中,付出与人物相同的悲欢。
也就是说,作家期望读者能与这个故事共情。因为只有如此,他才算写出了一个好故事。
但是,作家永远不期望着读者能记住自己,他也不该被读者记住。
但三毛做不到。
世人都记住了她,把她当作了偶像,追随着他,期盼着自己能活出她的精彩。
但是,又有多少人被她的“浪漫传奇”这一表象迷惑了呢?
她在采访中说过,她是一个喜欢独自行动的人,她不愿意被别人追随。 一次,她在逛街,看到有读者认出自己,还跟着自己走遍大街小巷,就回头说:“那么你们回去嘛,不要跟着我了。”
她看到这两个“粉丝”很伤心,于是内心有愧,在采访中向这二位道歉,并且声明,希望不要有读者再跟随自己了,她不喜欢太热闹。
她不希望读者记住自己,她也不希望自己被称作一个作家。她只想过好自己的日子。
写作,在她看来,永远不是重要的。在她心目中,生活、家人、朋友才是第一位的。
她不像一个标准的作家,希望让读者被自己的故事拉入象牙塔共情,她写作,纯粹为了记录生活,为了赚钱养家。
所以,读者只会被她的魅力吸引,但从不会觉得她是一个作家。
读者只会觉得,她是一个“有趣的人”。
但其实,她的“有趣”之下,尽是空无。
如果她“有趣”,就不会在青少年时期自*,还写出浓愁迷雾笼罩之下的《惑》;
如果她有趣,就不会为着那个德国“初恋”的死,吞下一把药片;
如果她有趣,就不会察觉出“因为幸福满溢,我怕得悲伤”这个可悲至极的人生真理;
如果她有趣,就不会预感到自己和荷西终会阴阳两隔;
如果她有趣,就不会因为荷西的死,一步步走向灭亡。
有人觉得她是“一段传奇”,却看不透在这段“传奇”背后,有一个敏感、孤独、脆弱、疯癫的灵魂,在厌世中压抑痛苦。
她不是作家,但她却早在童年,就在自己的内心中写出了一部彻头彻尾的大悲剧,然后用接下来的三十余年,亲身将这场悲剧演绎。
她不是作家,她是她自己笔下的,一个虚无故事中的,
人物。
她 是 人 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