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票到期无法兑现,诉讼维权需要注意五个方面。
杨胜文。
商票到期后,持票人如无法及时获得承兑,应尽快通过法律手段维权。采用法律手段时,应注意以下五个方面:
·一、选择合适的被告。持票人应考虑法院传票送达和联系的难易程度,并结合债务人的还款能力,选择合适的被告。
·二、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建议持票人尽早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在执行阶段仍有可执行的财产。
·三、选择管辖法院。建议将债务人列为被告,以便于自己管辖地的法院管辖。根据《票据法》规定,票据纠纷可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四、注意票据时效。持票人应在票据到期日起2年内行使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后,对前所的追索权自清偿日起3个月后将失效。
·五、收集和保留证据。持票人应收集和保留承兑人的拒付证明、发出的追索通知以及前手基础交易关系的合同证明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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