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连续3个朋友咨询我,关于公司已经给他们买了商业保险,是否还需要再自行购买商业保险呢?
现在,统一从以下3个方面回答:
注意事项一:关于购买的额度问题
这个是2009年我在做家乐福店长的时候,公司给我们购买的商业保险。在外企,我们的福利还是不错。但是,通过这个也可以看到,保障额度并不高。
- 医疗险,每年门诊和住院报销额度是2万。
- 重疾险,理赔额度是8万元。
- 意外伤害,身故赔付10万元。
上表,是目前一些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治疗费动辄三五十万。
2万元的治疗费用根本就不够。这个是公司给门店唯一店长额外购买的商业保险,一般来说,公司给一般层级管理人员或者普通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就会更低了。
所以,如果公司给你买了补充商业保险,去问一下HR,公司给你买的是什么类型的商业保险,意外?医疗?还是重疾?分别的额度是多少。
毕竟公司给员工买商业保险,一方面是人文关怀,是给员工的一种福利。另一方面,是想转嫁部分的风险给保险公司。但是几万块的医疗险只能做一些简单的医疗处理,遇到重大疾病远远不够。
注意事项二:一旦罹患疾病,后期购买医疗险会遇到问题
现代的就业,已经是来去自由、鼓励斜杠的时代。多数人很难在一家公司终身就职,也就意味着离职以后,需要另外购买商业保险。这个时候如果身体已经出现一些疾病,医疗险就有可能出现免责、加费、延迟承保,甚至拒保的可能。
这些都是我的客户投保遇到的问题,其中豁免承保是我自己的案例,因为2015年的一次手术,再买医疗险就出现了免责。
(豁免:和既往病史相关身体部分造成的住院都不能进行报销)。
注意事项三:生病卧床2年,公司有权开除员工
如果发生风险,简单治疗十天半个月,可以向公司请病假。但万一罹患重大疾病,需要术后卧床病休,公司是否允许员工长期请假?
前几年,华为高管魏延政和兰州大学老师刘伶利因为患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悲悲剧,相信很多人记忆犹新。
根据《劳动法》第40条,两个用工单位都解除了病人的劳动合同。
虽然很残忍,听起来非常不人道,但是从公司经营的角度出发,岗位缺少一个人,企业的工作不能停,要不活就没人干,要么企业就需要在找人来顶替(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人力成本)。
【温馨提醒】:
目前支付宝、微信上有很多百万医疗险,保费低(几百块/年),保障额度高(报销可以达到几百万),这种保险很好,可以承诺续保(公司如果不停售,一般可以续保到80岁)。年轻人可以购买作为医疗险的补充,但有几点注意事项提醒:
- 只能标体投保(身体没有疾病、没做过手术等),如果身体有异常不能投保。
- 有1万元免赔额,扣除社保报销以后,超过1万元的部分可以报销。
- 建议找找下代理人购买此类保险(各大保险公司都有),后期理赔方便。因为支付宝、微信只是一个中介销售平台,一旦涉及理赔,还是需要在保险公司理赔,中介平台只能协助理赔。如果有线下代理人,代理人代为理赔,速度会更及时。
所以,以下三个问题需要你自己提问确认:
- 公司购买的商业险,包含哪些种类,分别的保额是多少?否则关键时刻解决不了所有问题。
- 你是否能终身效力于一家企业?否则离开公司商业保险一旦结束,如果身体不好,就丧失了再购买商业保险的权利。
- 一旦遇到意外或者病重,是否有底气接受公司按照劳动法的合理解聘?否则病重离岗,是否有财力和能力支撑到再次返回劳动岗位。
靠人不如靠己,即使公司给你配备了商业保险,你也需要在身体健康的时候给自己配置商业保险。毕竟,财富的源头是人,保住人就保住了我们的资产。
而保险本来是资产,用科学的杠杆智慧地给自己做好人生的风险规划。
最好的保障就是:
社保+匹配自己经济情况的商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