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公司与债权人的关系,如何处理与企业债权人的关系

首页 > 上门服务 > 作者:YD1662023-07-30 22:43:20

第一类:*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1、*以出资交换公司股权,工商登记行使占有权

2、股权其他三项权能:使用、收益、处分还要继续行使

3、*出资的目的是投资,为了获取盈利和收益,所以,公司要持续创造利润回报*

4、公司是独立法人,*不得随意损害公司利益

上述对应的条款为《公司法》第16、20、21、33/97、63、182条及《司法解释二》*清算义务。

第二类:*与*之间的法律关系

1、*之间是平等的、民主的

2、按照股份多数决形成公司的意志

3、以信任为基础追求共益

上述对应的条款为《公司法》第20、22、34/178、43/112、34、30/93、74/142、182、189条。

第三类:公司与董事高管之间的法律关系

1、董监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尽责的义务

对应的条款为《公司法》第21、66、69、112、115、141、147、148、149、189条。

第四类:*与董监高之间的法律关系

董监高要平等对待所有*,全面贯彻*平等和*民主的原则

上述对应的条款为《公司法》第151、152条。

第五类: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公司要维护债权人利益,发生资不抵债时要平等对待债权人。

上述对应的条款为《公司法》第166、167、168条。

第六类:*与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不得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

上述对应的条款为《公司法》第20条和特殊情形下的*出资加速到期(九民纪要)。

第七类:董监高与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董事高管不得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

上述对应的条款为公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第190条董事高管执行职务过程中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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