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通过逻辑学来解决复杂和困难的问题?
在遇到一个复杂和困难的问题时,逻辑学要求我们从清楚、明确的概念出发,精确地确定问题之所在;把该复杂的问题分解为多个相对简单的问题;逐个找出解决这些简单问题的可以操作的模式、程序、方法和准则;给出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检验它们的真假对错。
2.命题
逻辑研究推理,但推理由命题组成,推理的前提和结论单独看来都是一个个命题。
所有命题都由语句表达,但并非所有语句都表达命题,例如疑问句、祈使句、感叹句一般不表达命题,因为它们没有真假可言。命题语句的关键是有真假可言,例如“鲸鱼是哺乳动物”。
3.推理
推理是从一个或者一些已知的命题得出新命题的思维过程或思维形式,其中已知的命题是前提,得出的新命题是结论。
一般来说,推理的前提陈述在前,结论陈述在后。但也不尽然,有些推理完全可能把结论陈述在前
推理通常分为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演绎推理通常被说成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即根据某种一般性原理和个别性例证,得出关于该个别性例证的新结论。归纳推理通常被说成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即从一定数量的个别性事实,抽象、概括出某种一般性原理。但更精确的说法是:演绎推理是必然性推理,即前提真能够确保结论真;归纳推理是或然性推理,前提只对结论提供一定的支持关系,前提真结论不一定真。
4.推理形式的有效性
推理形式的有效性亦称“保真性”,指一个正确的推理必须确保从真前提只会得到真结论。
尽管从假的前提出发也能进行合乎逻辑的推理,其结论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假的,但从真前提出发进行有效推理,却只能得到真结论,不能得到假结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使用这种推理工具的安全性。这种保真性是对于正确推理的最起码的要求。
5.论证:演绎和归纳
论证是用某些理由去支持或反驳某个观点的过程或语言形式,通常由论题、论点、论据和论证方式构成
一个简单的论证=推理。
论据是推理的前提,论点是推理的结论,从论据到处论点的过程就是论证过程/推理过程!
一个复杂的论证则是由一连串不同的推理构成的,表现为一个推理系列。
论点即论证者所主张并且要在论证过程中加以证明的观点。论点本身可以成为论题,但论题还可以是论辩双方所讨论的对象,例如“是否应该用法律的形式禁止婚外恋?”,围绕这个论题可以形成至少两种不同的观点:“应该用法律的形式禁止婚外恋”,“不应该用法律的形式禁止婚外恋”。论据是论证者用来支持或反驳某个论点的理由,它们可以是某种公认的一般性原理,也可以是某个事实性断言。论证要使用推理,甚至可以说就是推理:一个简单的论证就是一个推理,它的论据相当于推理的前提,论点相当于推理的结论,从论据导出论点的过程(即论证方式)相当于推理形式。一个复杂的论证则是由一连串不同的推理构成的,表现为一个推理系列。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常常把论证和推理同等看待
演绎论证是依据有效的推理形式,从已经接受为真的命题(作为前提)出发,得出某个或某些新的真命题(作为结论)的过程或形式。演绎论证就是通常所说的“证明”,在数学等严格学科中用得特别多。归纳论证就是使用非必然推理的形式,沿引一些事实性例证,去证明某个一般性命题的真,或推出某个另外的个别性命题的真,前提的真不能保证结论的真,没有逻辑的必然性。
6.推理或论证的可靠性
一个推理或论证要得出真实的结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前提真实;二是推理过程合乎逻辑,
反驳或削弱某个论证结论三种方法:
1.直接反驳结论
2.反驳论据
3.反驳论证方式
要反驳或削弱某个推理或论证的结论,通常有这样几种方式:一是直接反驳该结论,可以举出与该结论相反的一些事实(举反例),或从真实的原理出发构造一个推理或论证,以推出该结论的否定;二是反驳论据,即反驳推出该结论的理由和根据,指出它们的虚假性;三是指出该推理或论证不合逻辑,即从前提到结论的过渡是不合法的,违反逻辑规则。
三种反驳方式中,直接反驳结论是最强的,而驳倒了对方的论据和论证方式,并不等于驳倒了对方的结论,因为对方完全可以更换论据或论证方式去重新论证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