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记者从市结核病医院了解到,即日起,结核病医院将推出多项惠民医保政策,符合条件的结核病患者将享受到住院免“门槛费”等多项惠民待遇。
据市结核病医院医保科范赫晨副科长介绍,按照惠民新政策,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结核病患者,在市结核病医院住院治疗,不再设置住院起付标准,即取消住院患者700元的住院门槛费。此外,在市结核病医院住院治疗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患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也有调整,由原来的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下报销65%、10000元以上报销70%,统一提高至75%。
针对门诊治疗的患者,结核病医院也推出了新的优惠政策,即普通结核病患者经鉴定可享受门诊特病待遇,且实行统筹基金月最高限额支付管理。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350元,自备案之日起,最多支付12个月;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每月最高限额为320元,自备案之日起,最多支付12个月。耐多药结核病患者经鉴定可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且不设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自备案之日起,最多支付24个月。
据了解,市结核病医院目前正在对政策实施前符合条件的患者,即2021年1月至2月的住院患者进行退还减免费用。据统计,截至目前,已退还患者费用共计22万余元,已经有360余人次享受到了新优惠政策带来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