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劳动权与休息权
劳动权和休息权分别被规定在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与第四十三条中。劳动权与休息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自由选择职业、选择工作地点而不受侵害的权利;要求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限制最长工作时间、规定最低劳动条件的权利;要求国家发展休息和修养设施的权利;接受劳动技能培训的权利;在失业情况下获得国家援助的权利。
(三)退休人员获得生活保障的权利
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对退休人员实施社会保障,这是保障退休人员生活水平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四)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