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公司每年拿多少出来分红,公司亏损以前获得的分红

首页 > 上门服务 > 作者:YD1662023-10-31 20:12:01

问题11.关于在审期间大额分红

申报材料显示:

(1)发行人在在审期间进行了现金分红,2022年9月发行人临时*大会决议通过共计5,436.52万元的分红方案,其中已发放5,195.65万元,未发放240.88万元。

(2)《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规定,对于在审核期间提出向现有老*现金分红的企业,应依据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要求,充分论证现金分红的必要性和恰当性,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测算和确定与发行人财务状况相匹配的现金分红方案,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如存在大额分红并可能对财务状况和新老*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发行人应谨慎决策。

请发行人:

(1)说明实控人等主要*获得分红款后的主要用途。

(2)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要求说明本次分红是否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新老*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请保荐人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要求,对发行人在审核期间进行现金分红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专项核查,就实施现金分红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生产运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说明实控人等主要*获得分红款后的主要用途。

在审期间,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6月30日*名册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向全体*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共计5,436.52万元。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事项。

由于无法联系*卓雁(持股18,000股,持股比例0.01%),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制定了《失联*分红专管账户管理办法》。根据上述办法,公司已将卓雁分红款划入专管账户,待卓雁或其继承人与公司取得联系时,再将对应分红款及对应利息支付给卓雁或其继承人。截至本回复签署之日,公司本次现金分红已实施完毕。

公司实控人董何彦及其余前十大*在审期间分红情况和分红款主要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分红金额(含税)

主要用途

1

董何彦(注)

2,737.33

支付郭深股权转让款、购买理财

2

王惠琴

425.70

存入定期存款

3

北京华夏天信白鲸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56.40

公司经营

4

大连垠艺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52.44

分配给*

5

宁波康拓慧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4.00

分配给合伙人

6

苏州仙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江苏疌泉仙瞳生物医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3.04

分配给合伙人

7

北京泰汇有方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37.60

分配给合伙人

8

杨峰

178.20

投资、家庭及个人日常支出

9

嘉兴德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4.00

分配给合伙人

10

孙宗仁

108.00

购买理财

11

由庆娟

108.00

购买理财

注:董何彦的分红金额包含公司直接派发和垠艺投资、嘉兴德泽派发部分。

(二)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要求说明本次分红是否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新老*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要求:“发行人如拟现金分红的,应依据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要求,充分论证现金分红的必要性和恰当性,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测算和确定与发行人财务状况相匹配的现金分红方案,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如存在大额分红并可能对财务状况和新老*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发行人应谨慎决策。”

1、在审期间现金分红的必要性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稳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充足,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合并层面未分配利润为38,106.13万元、合并层面货币资金为31,425.71万元。为回报*长期的支持并与全体*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和*大会决议向全体*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共计5,436.52万元。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并遵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同时参考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等原则,实施了上述现金分红,具有必要性。

2、在审期间现金分红的合理性

公司审核期间现金分红金额占2022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0.01%,占2022年6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7.30%,占2022年6月30日未分配利润的比例为14.27%。同时,公司2022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296.85万元,足以覆盖现金分红的资金流出。因此,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合理,分红规模与公司经营情况相适应,具有合理性。

3、在审期间现金分红的合规性

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时,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因此,本次现金分红已经公司董事会、*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的相关规定,具有合规性。

4、本次现金分红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生产运营的影响

以2022年6月30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本次现金分红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6月30日期末数

剔除现金分红影响后金额

变动比例

货币资金

31,425.71

25,989.19

-17.30%

流动资产

52,521.24

47,084.72

-10.35%

资产总额

83,710.65

78,274.13

-6.49%

负债合计

7,169.50

7,169.50

0.00%

未分配利润

38,106.13

32,669.61

-14.27%

归属于母公司*权益合计

76,537.76

71,101.24

-7.10%

*权益合计

76,541.16

71,104.63

-7.10%

速动比率(倍)

7.22

6.37

-11.76%

流动比率(倍)

8.21

7.36

-10.35%

资产负债率

8.56%

9.16%

6.95%

归属于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5.07

4.71

-7.10%

注:上述财务数据基于2022年6月30日合并报表数且假定本次分红已全部派发完毕测算而出。

公司实施本次现金分红后,资产规模、偿债能力略有所下降,但对发行人现有财务状况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仍留存了金额较高的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后新老*共享,未对新老*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十节投资者保护”之“二、(四)在审期间现金分红情况”披露了上述在审期间分红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相关的*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及现金分红银行支付凭证;

2、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公司法》对利润分配的规定,获取了发行人关于本次现金分红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的说明;

3、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以分析本次现金分红与公司财务状况的匹配性、同时分析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及新老*利益产生的影响;

4、对实际控制人及其余前十大*进行访谈或获取说明,并获取了部分*分红款的使用凭证,以了解分红后资金用途。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实控人等主要*获得分红款后的用途明确、合理;

2、本次发行人在审核期间的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要求,现金分红有利于发行人回报*及保持利润分配原则;发行人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合理、与公司财务状况相匹配,且仍留存了金额较高的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后新老*共享;现金分红已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因此,发行人本次在审期间的现金分红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生产运营、新老*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初创公司每年拿多少出来分红,公司亏损以前获得的分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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