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燃烧发生瞬间的特点不同分类
按照燃烧发生瞬间的特点不同,燃烧分为着火和爆炸两种类型。
(1)着火
着火又称起火,它是日常生产、生活中最常见的燃烧现象,与是否由外部热源引发无关,并以出现火焰为特征。可燃物着火一般有引燃和自燃两种方式。
1)引燃
①引燃的定义。外部引火源(如明火、电火花、电热器具等)作用于可燃物的某个局部范围,使该局部受到强烈加热而开始燃烧的现象,称为引燃(又称点燃)。引燃后在靠近引火源处出现火焰,然后以一定的燃烧速率逐渐扩大到可燃物的其他部位。大部分火灾的发生,可燃物都是通过引燃方式而点燃着火的。例如,发动机燃烧室中应用最普遍的点火方式以及实验室测试可燃气体的燃烧性能和爆炸极限等其他参数的最常用点火方式,采用的就是电火花引燃。
②物质的燃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物质在外部引火源作用下表面起火并持续燃烧一定时间所需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通常,根据燃点的高低,可以衡量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程度。物质的燃点越低,越容易着火,火灾危险性也就越大。
③不同可燃物的引燃。
第一,固体可燃物的引燃。固体可燃物受热时,产生的可燃蒸气或热解产物释放到大气中,与空气适当地混合,若存在合适的引火源或温度达到了其自燃点,就能被引燃。影响固体可燃物的引燃因素主要有可燃物的密度(密度小的物质容易引燃)、可燃物的比表面积(比表面积大的可燃物容易引燃)、可燃物的厚度(薄材料比厚材料容易引燃)。
第二,可燃液体的引燃。液体蒸气欲形成可点燃的混合气,液体应当处在或高于它的闪点温度条件下。但由于引火源能够产生一个局部加热区,对于大多数液体即使在稍低于其闪点时,也可以引燃。另外,雾化的液体,由于其具有较大的比表面积,因此更容易被引燃。
第三,可燃气体的引燃。无论是石油化工企业生产中使用可燃气体作原料,还是日常生活中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作燃料,这些气体与空气混合后遇合适的引火源,不但可以燃烧,甚至可能产生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