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项目及栏次:抵减项目;加计抵减项目
抵减项目:税控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预缴税款情形(包含:分支机构、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
填报:主表“税款缴纳”-本期已缴税额(第28栏)。
加计抵减项目: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加计抵减政策:《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第七条(自2019.4.1至2021.12.31)。
填报:计算加计抵减税额(当期可抵扣税额*10%),填入主表“税款计算”-应纳税额减征额(第23栏)。
账务处理:
期末按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附-其他: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项目: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
根据《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根据政策发布、废止等调整情况,适时更新。
减税项目:享受减征优惠的纳税人填写。如: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代码01042807)。
填报:主表(小规模)-免税销售额(第9栏)下属第10栏或11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