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希腊,苏格拉底的门生、雅典的文史学家色诺芬(Xenophon,约公元前427-前355)在《经济论》中首创经济一词,最早提出了“经济”概念,系由希腊文的“家庭”和“管理”派生而来。他强调经济应该成为一门学问,要研究优秀的主人如何管理好自己的财产,使财富不断增加。他拥护自然经济,反对雅典所采取的发展商业和货币经济的方针;但指出了货币所具有的两种基本职能,即“流通”与“贮藏”功能。
著名的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Plato,约公元前427-前347)在他的《理想国》一书中从分工出发看到了分工、交换、货币和商人之间的关系,认为货币是为交换服务的,意识到了货币可以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在他看来货币只有在流通中才能给大家带来方便,才能促使市场繁荣,为此他反对把货币作为贮藏手段。他主张禁止放款收息和抵押放债,以防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对自然经济的侵蚀和破坏,认为那是不道德的。
古希腊另一位著名哲学家,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322)对货币起源更有十分深刻的认识和阐述,他在《政治学》与《伦理学》两书中,指出每种物品都有两种用途,一是供直接使用,一是供与其他物品相交换,说明了商品交换的历史发展和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职能,指出货币对一切商品起着一种等同关系即等价关系的作用,从而成为最早分析商品价值形态和货币性质的学者。他的言论还涉及到了对“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的初步认识,实际上已区分了货币和资本,即在简单商品流通中货币执行单纯流通手段职能,而在货币增殖过程中货币执行货币资本职能。他同老师柏拉图一样,承认小商业存在的必要性,但从公正原则出发对追求货币财富的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都持否定态度。
恩格斯对古希腊人在货币、金融领域里的贡献高度评价:“在这一领域,他们也和在其他领域一样,表现出同样的天才和创造。所以他们的见解就历史地成为现代科学理论的出发点。”
亚里士多德
古罗马的兴盛时代,商品货币关系已相当发达。罗马法学家研究了商品生产者的各种关系,诸如买卖、借贷、债务、契约和其他义务,承认个人地位,保障签订契约的自由,确认债权者有役使债务者的权利,对后来的西方经济与社会学产生了重要影响。罗马法学家认为,货币是为便利交换而产生的,货币产生后,货币本身也成为具有价值的交换物品。古罗马初期法律禁止借贷取利。《十二铜表法》产生后才有利率的规定,但仍禁止重利。其后随着借贷资本的发展,法律上规定的利率成为空文,利率完全取决于市场上借贷资本的供求情况。
罗马晚期,商业和高利贷已非常盛行,成为当时罗马统治阶级的致富源泉。因此,著名哲学家西塞罗(公元前 106-前43)虽然也颂扬大土地所有制,但并不否定大商业,甚至认为大商业优于小商业了。
公元1世纪,基督教开始在罗马帝国及其领地广泛传播。313年,罗马政府承认基督教的合法地位。392年,基督教正式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罗马帝国崩解后,欧洲成立了许多“蛮族国家”,先后都信奉了基督教。因此,基督教的“为人之道”、经济观念,特别是金钱观,对于这些国家的前进路向,包括货币金融的发展,自有至关重要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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